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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陷阱(2/3)

    “二十,二十三四年。”一個聲音較老的聲音:“拉繩索時候都帶著手套麽?”

    “帶啊。”

    “有沒有不帶的時候?”

    “沒有,這不和規程。”

    “那手指頭也沒有機會接觸到繩子是麽?我指的是肉和繩子直接接觸?”

    “怎麽會沒有?!,繩子摩擦力太大,還有木框表麵也都是毛刺,不小心就會把手套鉤破或者磨露。那時候手就可能被繩索拉扯出血受傷,你看看我的手,這上麵有好多舊傷,(好像摸索東西的聲音)你看這個手套,就是剛剛磨破的,平均一個禮拜我都要換至少兩幅手套。”

    劉兆輝按下停止鍵,法庭裏麵安靜:“法官大人,聽了剛才錄音後,我想直接詢問檢控官,這份對凶器繩索的分析報告,是否全麵客觀?”

    法官向檢控官示意檢控官站起來,滿臉不耐煩表情:“當然全麵客觀。”

    劉兆輝冷笑:“回答前,先請你宣誓。”

    法庭火藥味濃重起來,檢控官極不情願的手扶法典宣誓,結束後,劉兆輝:“上麵沒有提到第三者痕跡,是否表示沒有任何其他人痕跡?”

    “對!沒有。”

    “我現在懷疑有其他痕跡,申請重新鑒定的話,你們會否同意?”

    檢控官不慌不忙回答:“依據香港相關法例,除非有以下四項條件,警方才有必要重開鑒定程序:鑒定人沒有鑒定資格,或者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最後一條指的是我們的結論不是來自於證據本身,而是我們的推斷,而我們的鑒定結果完全來自於繩索上的殘留物,所以根據規程,我不認為繩索有任何需要重新鑒定的必要,如果你提出申請,我也一定會依律駁回。”

    劉兆輝沉默了幾秒後,從口袋裏拿出另外幾份文件:“這個是你們對前幾天從公園裏挖出來的繩索的鑒定報告對麽?”

    “是。”

    “上麵也沒有提到任何涉及第三方的痕跡,每一條繩索上,都隻有我的當事人,和一位疑似受害人的痕跡?”

    “你說的受害人,還包括一條死狗。”

    下麵一片哄笑。

    劉兆輝表情陰沉起來:“還包括我。”

    “辯護律師,我不是在辱罵你,隻是在陳述事實。”

    “我也在陳述事實。”

    “什麽意思?”

    “現在是我在發問,接著回答我,每條繩子上除了兩個痕跡以外,是否沒有其他痕跡?”

    “對,沒有,而且正因為沒有其他痕跡,我們才懷疑這個繩子,也許根本不來自於碼頭,而是凶犯,專門為了殘忍目的,專門購買!”

    “你在撒謊!”

    “你有什麽憑證?!”

    “因為,後來挖出的幾段繩子。是我埋進去的!”

    “什麽!?”

    “剛才放的那段錄音裏麵那個工人說勒破了手,我問繩子還在麽?然後就把一定帶著他皮屑和血跡的繩子要走了,很長的一段,我分成幾個部分。”

    “你要做偽證麽?上麵的勒痕你勒的是誰?”

    劉兆輝把自己襯衣袖子挽起來,小臂上明顯的一圈紫色的痕跡:“勒的是我自己,那個狗的痕跡,是我在動物收容所垃圾站找到的一條死了很多天的狗的屍體。”

    檢控官憤怒喊道:“你簡直喪心病狂。”

    “我在三天前見我當事人時,詢問他手裏是不是還有類似繩索?他說他絕對沒有,就是你們當成凶器的那條繩子,他也完全不知道來源(劉兆輝在這裏撒謊,嫌犯明確告訴劉兆輝,他是在後麵垃圾堆撿的繩子,並用繩子勒死的受害人),我弄到後來這幾條繩子後,在和我代理人見麵時,借用你們不可以有人在現場,不可以錄像的規定,讓他用手拚命拉扯這幾段繩子留下痕跡,然後我再用兩天時間在40度高溫下天台暴曬,讓上麵血跡加速老化,然後趁著前夜台風突發暴雨,在暴雨中把繩索埋入花園,實際上我的做法是有破綻的,你們隻要使用氯硝酸銀測定法測定血液中氯向血液基質的滲透率,就能發現血液是新鮮的,或者更仔細的分析埋入地周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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