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附錄易傳節選(2/3)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途,為長子,為訣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鑄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揉搓。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石,為門闕,為果籮,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序卦

    相傳為孔子所作的《序卦》是《易傳》中的《十翼》之一,其內容為明六十四卦排列的順序。

    原文

    有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有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終久於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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