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第六章訟卦(1/2)

    看完結好書上【完本神站】地址: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象曰: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訟卦為坎下乾上,水訟。與需卦正好上下相反,成為一組。需卦開始好像是雙方箭拔弩張,結果是化幹戈為玉帛,因為需是剛在內,險在外,所以能化幹戈為玉帛。而在本卦中卻相反了,它是剛強在外而陰險在內,這情形顯然不同了。剛強是惹事的根苗,陰險是挑事的根苗。於是,出現了爭執和紛爭。

    《周禮》:“以兩造禁民訟。”兩造就是雙方引起事端,引起了官司。

    這裏是上剛下險,險而健。陰險逢剛強,相互猜忌,相互敵視,必然有訟。這裏的“有孚”還是指誠信,指剛強者本來還是有誠信的,但缺點就是爭強好勝。“窒,惕”,窒是窒塞、未通、事不明。吉凶不明,所以畏懼、警惕。這裏是指當時的心態。“中吉”,“終凶”,雙方爭強好勝,爭訟是不可避免的,在這個時候就應該借助好勝的念頭轉撥矛盾,本著理直情真的原則,分別吉凶,判斷曲直。這種情況是可以稱為“吉”的。

    但是要想獲得全勝,一味爭強,則會化吉為凶,兩敗俱傷。為什麽“不利涉大川”?因為誰也不讓誰,都在爭訟之中,所以很難順利地渡過險難。雙方陷於爭訟的糾葛之中,難以自拔,再無回旋的餘地。

    象辭:“君子以作事謀始。”這裏告誡人們做事一開始就要想到結果;要注意理順各種關係,防患於未然,免得自陷於爭訟之泥淖,難以自拔。

    初六:不永所事,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有言,其辯明也。

    爻辭解析

    初六陰爻居下位,柔弱而難勝。如果剛強想欺柔弱那就有爭訟。

    “不永所事”,不永,是指事情剛剛發生。不永就是不讓它發展延續下去,爭訟也就惹不起來了。這裏就講了“訟不可長也”。爭取雙方都能夠息事寧人。“有言,其辯明也”,指雙方有一點爭執,但沒有大的爭吵,把理講清,就沒問題了,所以“終吉”。“終吉”,終究彼此得到諒解。剛者息事寧人,柔者曉之以禮,一場即將發生的爭訟化解了。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而逋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爻辭解析

    九二陽居陰位,雖不當位,但得中位。與九五皆為上、下二卦之中位,但二爻皆為陽爻,為敵應,即剛對剛,上下敵應。“不克訟”,不能勝訟。九二是中而不正,九五則居中正之位,有兩陽相助,勢力強大。九二知道自己不是九五的對手,所以就往回跑,這樣一讓也就沒事。這就是“不克訟”。逃回自己的部落,他這個邑,還有三百戶人家,所以就沒有問題,沒有過失。“無眚”,就是無災難,無爭訟之災,因為九二是險中之陽剛,不主動出去惹事,就會安然無事的。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加入書架
別猶豫,趕緊下載微風小說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