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民”與教民

第二節對民眾排教浪潮的抵拒與困惑(2/3)

    從總體上說,無論是平日有惡跡的教徒還是行為比較端正的教徒,對排教鬥爭特別是義和團運動都是充滿怨恨情緒的。義和團運動失敗後,華北地區相當普遍地發生了教民向拳民報複泄憤的行為,尤其是那些在運動中遭受損失的教民更是如此。教民的報複意識和行為大體上有這麽幾種類型。

    有一些教民是借助於洋兵和教會的勢力來實行報複的。義和團運動高潮時,有的教民就明確表示“洋兵”會替他們“報仇”。運動失敗後,教民帶領侵略武裝迫害同胞的事例相當普遍。居住北京的一個文人在日記中寫道:“各國聯軍在各州縣,無論村莊大小,靡處不至。洋兵一到,先令奉教之人從中關說,勒捐銀或千或萬”,“此軍才行,彼軍繼至,有數次數十次不等”,因此而“家破人亡者,不知凡幾”;他還目睹了自己居住的城區一條胡同裏,連續六次發生教民帶領洋兵前來欺詐勒索、仗勢報複的事件。類似這樣的記載還很多。如京郊燕子口教民張某“領著德國兵,在康陵抄團”;天津教徒劉某由法兵護送回鄉,找義和團算帳,勒索賠銀,發了筆大財。北京城內還有一個當千總的教民,在南堂幫辦事務。運動高潮時投入英國使館,聯軍進京後負責設立“公所”,帶洋兵“巡察街市”、“擅作威福”,甚至擄掠婦女,“開設妓館”,以迎媚洋人”。這些教民已經將複仇情緒擴展至自己賴以生存的整個社會,墮落為侵略者的幫凶,中華民族的敗類。

    還有一部分教民采用鄉裏社會中常見的所謂“說合”的方式來進行報複,即在教會的支持與護佑下,通過傳統的村社、宗族組織或鄰裏人際網絡,向對方施加壓力,勒索賠償。“說合”或“調解”,本是鄉裏社會與官司訴訟並行的解決民間糾紛的一種常見的方式,但從19世紀下半期起,由於教會勢力在地方上的某種支配權,這種通過紳士、社首出麵的貌似公平的傳統式“調解”,往往成為教會和教民對平民的“仗勢欺淩、借端勒索”,“或罰銀錢,或罰屋宇,或罰酒席,或罰鍾,或罰席,或罰油,不厭不休”。義和團運動後一些受到損失的教民也沿用這種方式進行報複,並且發展到極致。有一件材料說,有些教民要求拳民擺席賠禮,扮成孝子,為死去的教民祭靈出殯,“大師兄披麻戴孝,低頭不語,馬棒一舉哭爹叫娘;二師兄懷抱靈牌遮羞臉,羞羞答答,羞愧難當;三師兄四師兄長歎短歎,這個樣的跟頭不比尋常,丟人見姓到了底,從今怎見眾位街坊;五師兄六師兄打香尺,鼓樂喧天甚是風光。”這種報複方式注重的是對他人人格的公開侮辱,從而盡情渲泄自身的仇怨情緒,實質上體現的是鄉裏社會特有的血親複仇傳統。在“以孝為本”的傳統社會,強迫“仇人”當“孝子”,讓他們“丟人到底”、“羞愧難當”,恐怕是最為嚴重的精神懲罰了。

    另有一些教民可能並沒有更多的實際舉措,而隻是滿足於一種“心理報複”。一個小京官在日記裏記述了另一名教民小京官,說他在義和團運動後動輒在熟人麵前散布“新聞”,或說洋兵有什麽行動,或稱某人畏禍已入教,等等。日記的作者評論說:“洋人並不以教民為重,真消息絕不使知之”,此人隻因產業喪盡、家口散失,“怨毒深矣。隻以言語發泄,尚不失京官本來麵目耳。”也就是說,他雖然怨憤頗深,但隻是在熟人麵前吹吹牛,借以消氣並抬高自己的社會地位,總算還沒有丟掉中國人的樣子。這種“心理報複”方式在北京不算少見,可能同城市缺乏宗族調解,人際關係也較農村疏遠有關。據《教友致命》記錄,一些教民往往將某些義和團民的意外事故和暴病暴亡當作天主的“顯靈”懲罰,並因此感到欣慰、解氣。透過宗教信仰,我們看到的仍是舊時中國人成為心理習慣的“精神勝利法”--把對手的倒運看作自己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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