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民”與教民

第一節 拳術的變異(2)

又據當時山東惠民縣縣令“考查”,當地義和團練拳“並無師程(承)”,隻有大師兄居中主持。先挑選人員。看驗合格,“其可掛名號簿,予以符咒,謂之領香,此初次也。回家演習十數日,再去驗看,謂之試刀。此二次也。再演習十數日,再去驗看,謂之試槍。此三次也。有此三次則技藝成矣。”這大約是各地義和團中學拳時間最長的。實際上,義和團拳壇上法之後的“拳勢”,是在具有武術基本功底的基礎之上(所以要先選人),再以巫術手段(即降神附體,以後我們將專門討論)使其進入催眠或氣功狀態,自然練者平日所習就暢快乃至超常發揮出來,似拳術而非拳術“頗極超距之能”。但在主持者的意中,拳壇演練的重心還是表演,是名符其實地“演拳勢”,所以有時連兵器都是虛擬的(秫杆)。 但是,義和團是武裝的抗外集團,他們的存在就意味著要與敵人交戰。很明顯,義和團在實戰中,其大刀長矛的揮舞衝突,與他們的拳壇中表演的拳勢並沒有多少關係。盡管在發起衝鋒之前他們也會吞符念咒,降神附體,但白刃相交,靠的還是拳民原來的武術功底。時人記載清軍副將楊福同與義和團衝突之役是這樣說的:“二十四日匪黨見留兵無幾,合噪圍之。協戎(指楊福同,筆者注)聞信,急帶馬隊三十名,步隊百餘名前來救援。方至村邊,忽四外人聲鼎沸,拳匪蜂擁而至,蓋匪黨先已傳帖新、定、容、房、涿、易等州縣,嘯聚數千人。協戎知眾寡不敵,意在解散,乃單騎而出,見匪首某僧,揚聲勸誡。匪黨不顧,舉槍直刺。協戎左膀受傷,奮馬衝突,手刃數人,力竭墜馬,群匪乘勢,刀矛蝟集。”這裏的“舉槍直刺”和“刀矛蝟集”,顯然與上法時的舞刀弄槍不一樣了。遭義和團與清軍阻擊,損失慘重最後不得不退走的西摩聯軍的統帥西摩曾這樣描繪義和團對他們的狙擊;“在沿河經過的所有地方,幾乎遭到每個村莊的反抗。暴徒們一個村莊被擊敗後,撤退到另一個村莊,占據精心選擇的陣地,巧妙地阻止我們前進。他們常常在刺刀的威脅下,麵臨難以發現其位置的猛烈炮火,才被迫退出那些陣地。”所謂“在刺刀的威脅下”,就意味著發生了肉搏交手戰。在這裏義和團靈活的戰法中,已經全然看不到上法附體,如癡如癲的影子了。《庚子使館被圍記》的作者樸笛南姆威爾在北京失陷後,隨洋兵去南苑“追剿”義和團,曾與義和團交過手:“……至午時,見一小丘之前,有低屋數幢,予等將走近,然有人自內中出,呐喊放槍。有執長矛者,約十五尺長,其尖為鋼鋒,綴以小旗或紅絨穗,彼等其為凶悍,至將予等衝散,墮馬者有數人之多,其後短兵相接,混戰一陣,捕殺甚少,餘皆逃去。”這裏團民們使用的當為傳統兵器中的“丈八大槍”,先是伏擊突襲,繼而短兵相接,置敵之洋槍洋炮於無所用武之地,然後打了就跑,故敵人“捕殺甚少”。在兩軍交鋒,白刃相接,生死呼吸之間,上法附體的“拳勢”(表演)自然會被丟開,靠的是槍術、刀術和被敵人稱為“凶悍”的勇敢精神。 二、刀槍不入之迷 “刀槍不入”是義和團武術或和日法術中最自負的功能。在當時,人言藉藉,信之者眾;到後來,卻人人鹹斥其妄。今天的近代史論者,也多認為刀槍不入不過是一種迷信,頂多是一種誇張了的氣功。當時人稱其為妄,是因為現實證明了義和團不能抵禦新式槍炮的轟擊;而今人認為其迷信,主要是憑借了科學常識。刀槍不入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它與硬氣功的關係是怎樣的?還可以進一步加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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