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民”與教民

第二節 嫌官心理與清官企盼(1/3)

    在中國農民的思維框架裏,抽象的國家需要有具象的事物來體現。對農民來說,國家的代表之一就是官吏(這裏官吏概指官員,不包括衙役)。“天高皇帝遠”,農民不大可能自己與皇帝打交道,官吏乃至官衙是農民繞不開的中介。

    農民往往對皇權表現出客氣和尊重,但對於官吏則以嫌惡和恐懼的情感居多。俗諺有,“見官莫向前,吃席莫在後”的說法。盡管地方官自稱“父母官”,但農民多半避之唯恐不及,不象父母,倒象瘟疫。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編輯的《俗諺》一書,共收集沾“官”字的俗諺計133條,其中中性和褒意的僅有6條,其餘在全帶貶意,象“無官不貪”,“官府狠如狼”,“官逼民反”,“官場如戲場”,“官大必奸”,“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等等屬於抨擊“官身”行為的;象“官油燈壯撚子”,“官房漏,官牛瘦,官堂屋雞糞臭”之類則是譏諷沾官字的事情就一團糟(浪費、無人負責)的。

    其實,官吏本身就有雙重含義,一是代表皇權實現對農民的統治、管理乃至奴役;二是皇權給予某些社會群體和個人的賞賜與報酬。這兩重意義對農民來說都意味著不祥,因為它們都必須通過對農民的剝奪才能實現其目的(當然有時剝奪得要輕一些,較有長遠的目光)。盡管事實上官府的權力並不具體地滲入縣級以下的鄉村,但縣官衙門畢竟是農民眼中生殺予奪的陰森去處。農民見官,照例要受到皂隸、師爺、官員的多層盤剝和勒索,還可能在衙役的威喝中挨板子。所以,不到萬不得已,農民是能躲就躲,以致“非訟”成為鄉裏道德的一部分。說也奇怪,地方官在“父母官”的頭銜之外,還自稱為“牧民之官”,言外之意農民是牛馬,而皇帝有時卻稱農民為“子民”,似乎可以說農民在皇帝麵前比在官吏麵前的地位還要高一點。無怪乎農民對官吏要懷有一種既嫌惡又憎恨又恐懼的心理。

    從另一個角度說,農民的嫌官心理的產生還由於在法定的政治地位上,農民並不低下(在傳統四民之中位居第二),但事實上卻對官吏的橫暴,處於基本上毫無抵抗能力的境地,除非挺而走險。皇權把惡事留給官吏去做,自身坐收好處,以維持國家的運轉和皇室的享樂,同時又時常賣個人情,除掉幾個貪官汙吏給老百姓看,以維係農民對國家、皇權的感情。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官吏對農民恰恰體現了國家之惡,而皇權反而可以象征國家的“恩典”--在某貪官被罷免之時,農民總要焚香禱祝,與皇家的感情大增。

    凡事有反必有正,農民一方麵憎官嫌官,另一方麵又渴望清官的降臨。皇帝固然假惺惺地做好人,但事關痛癢的還是“治民之官”。農民對涉及自身的權力是不可能無視的,所以他們企望行使權力者盡可能地“清廉”。民間戲曲、故事傳說中,清官的故事相當多,而明君的故事則非常少。

    清官之“清”有兩重含義,一是司法之清明公正,斷案如神或者秉公執法,為民伸冤;二是生活上的清廉簡樸,不貪汙。兩者有時也難分彼此,司法上的納賄,也就等於經濟上的中飽,但頗有意思的是,民間故事傳說中諷刺貪官的內容偏多,而民間戲曲歌頌清官執法公正,懲惡揚善者居多,前麵重於經濟方麵,後者偏偏於司法方麵。似乎可以這樣說,在農民文化中,相對缺少執法公正而又生活簡樸的“清官”形象。隻要“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農民倒不會太反感;何況,在沒有權利保障的農民看來,清官的權威,必須具有非平民化的種種特殊的標誌,即所謂“派頭”,象包公那樣牙笏紫蟒,有張龍趙虎、王朝馬漢前呼後擁,鳴鑼開道,才能夠為民伸冤,將一個個惡霸豪強,貪官汙吏,用狗頭、虎頭、龍頭鍘給鍘掉。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加入書架
別猶豫,趕緊下載微風小說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