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民”與教民

第一節 學校教育(1/3)

    一、學校教育的形式及農村中受教育人數比例學校教育是一種正式教育,它是通過文字訓練以培養社會綜合素養的過程,用中國老百姓的話說就是“知書達禮”。相對而言,在中世紀,中國農村的學校教育遠比西歐發達。學校有官學與私學之別,官學顧名思義是政府辦的,有縣學、廳學、州學、府學和國子監,凡有初級功名--生員(俗稱秀才)者,均是官學的學生。在晚清,北方各省官學的名額有所增加,據張仲禮統計,太平天國以後,直隸、山東、河南、山西四省的官學名額分別為2888、1953、1868、1626,以上四省的生員總數分別達到:86182、58565、56382、48694,對應以四省當時的人口總數,則生員分別占人口的0.48%、0.16%、0.26%、0.45%,如果加上具有高級功名(舉人、進士)者和他們的家屬,上述四省的紳士及家庭成員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將提高到4.1%、1.0%、2.0%和2.7%。其中雖然有一些人的功名是通過納捐取得的,但這些納捐者中有相當比例是能開筆作文的讀書人,他們捐納初級功名是為了進一步科考,所以說這個統計大體上反映了晚清時節華北受過完全的正統教育的人群在人口中的比重。

    毫無疑議,這些人是紳士,不是農民,但是他們中的大多數居住在農村,是所謂鄉紳,出身貧寒農家者也不乏其人。農村中的窮秀才,其社會經濟地位與中等富裕的農民相差無幾。鄉紳是鄉村中正統文化之源和儒家道德體係的支撐,當外來文化的侵入構成挑戰時,反應最敏感、最激烈的就是鄉紳階層,甚至主要為具有初級功名的下層鄉紳。雖然官學實際並不是受教育的場所,但卻起著一種導向作用,使得明清之際整個農村教育的基色是理學色彩的儒家倫理。

    真正發揮了學校教育功能的是私學,其中包括社學、村學、族學、家塾、義學等等,清季相對於明代,家塾和族學要發達一些,而村學、義學相對落後,但也有例外,晚清山東堂邑縣就出了一個義學正--武訓,靠行乞辦起了義學,目的是讓窮孩子有書讀。而他本人也因此獲得了很大的名聲。

    當時,一個人從開始識字到開筆學做八股文,中間要經過五、六年到七、八年不等的時間。頭二、三年是開蒙教育,不好的村塾可能要延至四到五年,其後才教授五經及一些文史典籍。農民能夠讀完這個過程的不多,其經濟力量和實際需要使他們隻能完成開蒙過程,所以多數人隻讀到四年以下,能夠識字、算帳也就可以了。能夠供子弟一直讀下去的農戶,一般是富裕之家或私塾的教書先生(免費教育)。李景漢先生1928年在河北定縣搞農村調查,抽查537個成年男女,受教育四年以內者439人,占絕大多數。這些被調查對象受教育的時代與義和團運動時期已相當接近,故可作為參證。

    那個時代農村中識字的農民究竟占多大比例?現在已經不好統計了,外國學者伊夫林.S.羅斯基( Evelyn,Sakakida. Rawski)對此做過專門的研究,她給我們列出了一組數字:晚清中國農村的成年男子的識字率為30-45%,婦女為2-10%。又據李景漢先生1928年的定縣調查,40-44歲年齡組的識字率為22.2%,45-49歲年齡組為20.33%(這兩個年齡組受教育的時間為清末)。這個比例如果去掉婦女,肯定要高一些,但也達不到羅斯基所估計的水準。應該說,這兩組數字隻是一種非常籠統的概數,其中包含的所謂識字者,有相當一部分不能書寫,甚至還包括連公文布告也讀不下來的人,所以說這種識字率中的識字者,實際上有很多是半文盲。但這已足夠說明一個問題,即晚清農村中的成年男子中,受過學校教育者相當多。跟隨撚軍造反的黑旗軍首領宋景詩出身貧賤,做過小販,賣過私鹽,日常則為人傭工,可他也讀過兩年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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