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首相

第一百三十章 實不忍親睹祖製被如此擅改(2/2)

    “有魄力!”張居正讚歎道,“不失為固邊興邊之良謨!”

    高拱翻動一下文稿,道:“吏治要改者甚多,暫列幾項先次第實行。其一,改回避之製。”他把禮部司務李贄的經曆說了一遍,“李贄從福建到河南當一個縣學教諭,其妻五年未見寡母,想回去省親而不得,竟至哭瞎眼睛,何其悲哉!”

    李春芳等聞之,皆唏噓。高拱接著道,“府州縣正官,有民社之寄,自當回避。非有民社之寄者,如學官、倉官、驛遞官、閘壩官等等,其官甚小,其家多貧,何必非要隔省任用?路途遙遙,有棄官不任者,有離任而不得歸家者,其情甚苦。如此,欲使在官者安心以修職,亦難矣!故此類官可在本省隔府地方任用,於回避之法,無礙!”

    “我百思不得其解,”陳以勤以嘲諷的語調說,“祖宗定回避之製時,何以不慮及人情?二百年來朝廷大臣,因何無體察微官苦情之人?”

    “玄翁,還有嗎?”張居正故意問,意在提醒高拱不必辯駁。

    “其二,改馬政鹽政官任用之例。”高拱道,“或許是受君子不言利之說的毒害,讀書人普遍輕視理財衙門。馬政不惟關乎財用,亦關乎邊防;鹽政更是攸關民生。太仆寺專理馬政,鹽運司專理鹽政,皆國家要務,非閑局也。可近來視之甚輕。故事:太仆寺理馬政之少卿與鹽運使之選,皆寺監少卿與按察副使中不稱職或有物議者充之。既不稱職、有物議,斥退可也,奈何改用馬政、鹽政之官?如此,遂使奸貪苟且,政務廢弛,殊非設官初意。今當破除常套,凡太仆寺少卿、鹽運使員缺,必以廉謹有才望者推補。太仆寺理馬政少卿,官階當視為布政司參政;鹽運使視按察司副使。俟政成之後,與之一體升遷;若有卓異,當即超擢。”

    “你掌銓政,你說了算。”李春芳酸酸地說。

    “還有!”高拱賭氣似地說,“定邊,不止北邊,還有海疆。海禁既開,非有強大水軍不可。故當飭令沿海各省督撫,籌建船廠,督造海船,並加意訓練,以期有成。”

    眾人皆沉默以對。高拱把文稿向外一推,惱怒地說,“不再說了,凡應興應革之事,不才單獨具疏請旨就是了!”他從趙貞吉、陳以勤的插話中已然判斷出,要內閣上公本已無可能,那就沒有必要再浪費精力於此,莫不如分別具疏上奏,他相信皇上會讚同。

    “新鄭所謂興治理,行新政,就是改製、恤商乎?”陳以勤問。

    “不,還要肅貪!”高拱凜然道。

    陳以勤搖頭道:“實不忍親睹祖製被如此擅改!”

    “那好辦。有兩個法子,”高拱毫不客氣地說,“要不就是適才所列各事,不做;要不就是南充眼不見為淨!”

    陳以勤愕然道:“新鄭的意思是,趕我走?”

    “我無此權力!”高拱道,“當由皇上欽定。”

    “好好!”陳以勤站起身,“我這就上疏求去!”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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