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二百三十三節 普法式打官司(三)(2/3)

    空場上,豎起了若幹根木杆,上麵已經掛上了有線喇叭。

    張家玉在巫蠱案時也是跑去旁聽過湊過熱鬧的,該案涉及之多之廣,稱得上是“南天第一案”了。當時前去旁聽的人簡直萬人空巷,廣州市政府不得不動用了大量國民軍前去維護秩序,張家玉托了不少關係也沒能進法院去聽,隻是在外麵通過“木頭話匣子”聽了審問過程。

    今天的巡回審理同樣是人山人海――對於沒什麽文娛活動的鄉民來說,看審就是娛樂活動,好在這一次張家玉是“客卿”身份,不但人在木柵之內,還有個座位。

    隨著眾人魚貫而入法庭在旁聽席坐好。張家玉望過去見這次審理的當事人已經到齊了。乍一看這候審的人還真不少,烏泱泱的一大片,分為兩隊。一邊是“民事案件”,一邊是“治安案件”。後者有警察看押。

    按照法學口的製度設計,巡回法庭一般不審理重大刑事案件,主要是審理民事和治安案件。

    曾卷隻見兩邊的法警看了看擺在桌子上的座鍾,大聲喊道:“時辰到,請保持安靜!起立!”

    這一聲吆喝隨著擴音器散布,原本熱鬧的會場上漸次安靜下來。

    主審法官梁心虎從主審席旁的一座帳篷裏走了出來,隻見他頭戴獬豸冠,身穿黑色法袍,腳上穿著蘭度船上的A貨黑皮鞋,端的是威風凜凜一身正氣。

    這獬豸冠又稱法冠、鐵冠。據記載是楚文王所製,為執法官吏所戴,所以稱為法冠。上有象征獬豸角的裝飾。這獬豸乃是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神獸。相傳其頭上的角性忠能辨曲直。所以法學會專門選擇了它作為法官裝束。

    這冠冕是古製,別說百姓多不知曉,就是一般的讀書人也大多不知,還以為這是什麽“新朝服製”,張家玉博覽群書,見識廣博,自然是認識的。隻是這法袍的行頭,著實令他看不懂算是哪一朝的遺製。

    梁心虎拿起法槌用力一砸:“下麵開庭!第一案!”

    法警當下將兩名當事人帶上法庭,照例先是詢問名年齡家庭住址等基本情況。

    原來這二人都在九江謀生,被告張才是前街一間小客棧的掌櫃。客棧不大,有七八個房間,多是租給在九江謀生的小商人和工匠。

    原告呢,則是他的租客陳三力,是個小商人,在九江販賣漁具為生。從他們的營生看,都是水淹不了腳背的小生意。張家玉暗暗奇怪:這樣的小買賣人,有什麽大事要鬧到經官動府的?

    問完基本情況,又由雙方各自陳述了案由及陳詞。張家玉這才了解到案件的事實:陳三力曾與張掌櫃訂約,長租三年,本來相安無事。但是澳洲人來了之後,四鄉騷然。陳三力擔心鄉下不安全殃及小老百姓,連夜卷起鋪蓋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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