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四節 機構改革(二)(3/3)

    原來執委會辦公廳將一分為二,分設為元老院服務的元老院辦公廳和為立法行政機構服務的政務院總務廳。

    元老在新體製下,除了繼續享有《共同綱領》的權力之外,還享有自動成為上議院議員的權力,明確元老天然擁有管理任何國家機構的權力,前提是元老院作為一個整體對他進行了授權。

    第一修正案再次明確元老的人身財產以及各項權力“神聖不可侵犯”,除元老院之外,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元老的人身和財產的侵害都視為對元老院的不敬和侵犯。以“不敬罪”處置――最高即為死刑。

    為充分保證元老的延嗣的需要,設立由元老院辦公廳領導的元老院紋章院,專門負責研究管理元老的血統延續、爵位傳承;為元老設計紋章和家徽;登記元老的家庭狀況;定期出版《元老年鑒》。同時將盡快審議和批準《元老婚姻和繼承法》,以確保元老的婚姻、家庭和繼承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一修正案對元老院財產和元老規定院統治下的國家的財產第一次做出了明確的區分。元老院將設立元老基金,以基金的所得用以支付元老股份的定期紅利。元老基金的來源是戰爭戰利品的20%,俗稱“元老院的五分之一”;劃撥部分國有企業股份和即將建立的部分元老基金直屬企業股份。

    同時明確了元老個人從事經營性活動規定:凡是有正式職務的元老,本人不得直接從事經營性活動,元老的家屬個人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受限製,但是必須得到元老院批準,照章納稅。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入股歸化民或者土著的企業,但是鼓勵和資助元老家屬個人或者合股從事商業活動。

    設立由元老院辦公廳指揮的元老護衛總局,負責保衛元老及家屬的人身安全。

    ……

    蕭子山注意到大家對後麵的元老權力保障這塊聽得都很仔細,有人還不斷的在文件上勾畫,大概是要標注出重點來。他注意到原來的處長主任們都有些躍躍欲試。這次的大調整不用說會給很多人帶來更大的機會。而執委和部長們的表情則是各有千秋。類似吳南海這樣已經根深蒂固,公私好評一片的,自然是穩坐釣魚台;有的風評一般或者可替代的人才太多的,就不免流露出惴惴的表情。有那麽幾個,則波瀾不驚,完全看不出他們的臉上有什麽表情。而在大圖書館工作的幾位元老,更是表情豐富各有千秋。

    於鄂水表情輕鬆自在――蕭子山知道大圖書館已經定義為“元老院直轄單位”。不會被並入中央政務院。元老院是不肯放棄這個巨大的技術優勢的。(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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