礪劍繁華

第三十五章 鎮店之寶(1/3)

    分析完兩邊的心態,高士新接著對蔡梅林說道: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小李自幼生活在山裏,對外麵的事情不了解。我和你都算是小李的長輩,如果以大欺小,占小輩的便宜,以後良心怎麽得安?咱們倆都是半截子入土的人了,掙再多的錢,還能帶進棺材裏去?還不如多提攜提攜年輕人,日後咱們閉了眼,也有個給咱們燒紙的人,不是?”

    一席話,把蔡梅林給說樂了。他指著高士新,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道:“高老頭,我看你是當教授當得魔怔了。幹文物這行,講的就是一個眼力,不會撿漏,幹文玩還有什麽意思?這些年,你到處坑蒙拐騙,撿那些敗家子的漏,幹得還少了?怎麽,土埋到脖子了,想當好人了?你當好人就自己當去,你又不是拿不出100萬,幹嘛拿我的錢做好人?”

    “什麽叫拿你的錢做好人?我是給你們撮合一樁生意,你感謝我還來不及呢。”高士新反駁道。

    “什麽生意?”蔡梅林道,“我出100萬,結果小李隻是把石頭借給我,我也不能轉手。這石頭吃又不能吃,聞著也沒香味,我拿著幹什麽用?”

    “你拿來當鴻寶齋的鎮店之寶,不行?”高士新不慌不忙地說出了他的謎底。

    “鎮店之寶?”蔡梅林眉毛一下子舒展開來,這回算是真心地笑起來了,“不錯不錯,不愧是大教授,這個主意算是出到點子上了。小李,怎麽樣,就照高老頭說的,我借給你100萬去開飯館,不計利息。你呢,把這對大紅袍押在我這裏,我就把它擺到大堂裏,馬馬虎虎地可以當個鎮店之寶。你啥時候還我錢,我啥時候還你大紅袍,你看如何?”

    一家文玩店,沒幾件稀世珍品作為鎮店之寶,是顯不出檔次的。鎮店之寶這種東西,一是價值極高,二是店家輕易不會出手,從財務角度來說,是極其浪費流動資金的資產。但擁有鎮店之寶也有好處,那就是能夠吸引到更多前來獵奇的顧客,同時能夠給顧客一種心理暗示,認為這家店的商品都具有這樣的檔次,從而能夠提高商品的售價,對文玩店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鴻寶齋作為渝海市最有名的文玩店之一,當然也有幾件不錯的鎮店之寶,但與李愚拿出來的這對印章相比,就有些遜色了。這倒不是說蔡梅林沒有見過更好的寶貝,實在是這麽貴的東西,他積壓不起,到手之後就要想辦法賣掉,否則手頭就沒有足夠支持運轉的資金了。

    高士新出的主意,相當於讓蔡梅林用100萬元的代價,獲得一件價值幾千萬元的鎮店之寶。這樣資金占用的問題就不存在了,而對於顧客來說,誰會關心這對印章是店裏自有的,還是從別人那裏借來的。

    事實上,從收藏家那裏借藏品來裝點門麵的情況,在文玩界並不罕見。但借這些藏品是要付出代價的,借一件價值幾千萬的藏品,一年怎麽也得給對方付上幾十萬的租金。現在蔡梅林隻是借了100萬元給李愚,卻能夠獲得這對印章來唬人,實在是賺大發了。他聲稱不收李愚的利息,不過是假做慷慨。如果李愚懂行,反過來讓蔡梅林出個幾萬、幾十萬租金,蔡梅林也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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