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裂變軍閥與五四

第1章在親日與賣國之間(4)

當然,換文的產生,跟寺內上台以來,出於西原借款的緣故,段政府對日本大有好感有關。章宗祥的簽字,並非自作主張,畢竟是來自政府最高層的授意,也跟當時占領日本在山東的態勢不無關係。占據青島、濟南和膠濟路沿線的,是日本的軍隊。而人們都知道,日本軍部長期跟政府步調並不一致,經常自行其是。盡管寺內內閣決心收斂日本在華的跋扈專橫的做法,不再維持上屆政府四下點火、給中國政府製造麻煩的策略,但是在華的日本軍隊,並沒有因此而收斂,依舊在山東設置民政機關,征糧收稅,實行實際的管理。正如巴黎和會上中國代表顧維鈞針對英美有關的質問回答的那樣,“當時日本在山東之軍隊既不撤退,又設民政署,置警察,課稅則,地方不勝其擾,非常憤悶,政府恐激生事端,故又致有此約”。而此換文的產生,按交涉者章宗祥的意思,是通過雙方政府間的協商,定出規則,讓日本軍隊有所收縮,集中在青島和濟南,膠濟路則由兩國合辦的警察維持,從而撤去日本擅自設置的民政機關。顯然,我們從換文的字麵上看,似乎也挽回了一點權益。比如規定日軍從膠濟路沿線撤軍[除濟南留一小部分],膠濟路的巡警隊,有中國政府組織,聘用日本人,膠濟路上的職員,也要聘用中國人。如果真能按換文規定嚴格執行,比起此前日本軍隊在山東到處駐紮,膠濟路根本不容中國人沾邊的狀況,肯定要好些。這也是一向為人謹慎的章宗祥能夠簽這樣一個換文的原因。但必須指出,這種所謂權益的挽回,隻是在日本強占基礎上的挽回。等於是日本人先搶去根本不屬於他們的東西,然後吐出一點來,就算讓步。可是,就算這樣的讓步,要中國政府付出的,也是過分的代價。當時的當政諸公,包括章宗祥在內,忘記了二十一條之後的中國情勢,這樣一簽,在大局上是徹底失了分的。 其實,這兩個換文,就當時的情勢而言,最大的問題是直接觸碰了人們國家危亡上的那根敏感的神經。自從二十一條簽訂以來,中日關係就處在高度敏感的狀態,日本寺內政府所謂的親善之舉,在日本沒有退出山東、沒有廢除二十一條的情況下,很容易被人理解為一種陰謀。段祺瑞迎合日本的“親善”,接受大筆借款,對內開戰,已經有了中招的嫌疑。而這兩個換文,則一個強化了日本搶占山東權益的合法性,一個則涉及了這種權益的擴展,把黑手伸到了整個中國的腹地。當年德國染指濟順和高徐兩路的路權時,原本就蘊含了把勢力從山東延伸到京漢和京浦線的意思,現在中國跟日本簽這個換文,無論換文文本含義若何,當年的“意思”都會自然延伸過來。更何況,借款的3家日本銀行,也根本不是純粹的民間資本,跟日本政府的關係密切,以中國這種弱國地位,在很多人眼裏,即使文件上沒有寫,但沾上日本的邊,以後會發生什麽事情,都很難說。實際上,自二十一條之後,中國人已經喪失了對日本的起碼的信任感,自然也就危及所有跟日本打交道的人,動輒獲咎。 膠濟路的換文,由於“欣然同意”四個字,成為美英在巴黎和會上搪塞中國的借口[在曹汝霖看來,這四個字,僅僅是通用的外交辭令而已,章宗祥也說是“外交文書上之套語”],因此,在五四運動中,最為人詬病,但真正對當時的中國構成威脅,或者說當時的國人最擔心的中日密約,卻是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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