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原來這麽說

第12章 領導準則 ——“民可使由之”章句甄讀(2/5)

    何晏、朱熹的注解,也得到很多人的認同。但這樣注解有個致命的缺點,就是把“不可使”理解為“不能夠使”(這個“使”是“讓”的意思,不是“支使”“役使”“派遣”“指揮”的意思),是非常勉強的,也幾乎找不到旁證。

    但無論是“不可以”、“不應該”使民知,還是“不能夠”、“辦不到”使民知,在孔子認為民是無知的這一點上則是一致的。再加上孔子說“唯上知與下愚不移”,孔子即便沒有愚民思想,有輕視民眾的思想則是肯定的。所以,我說曆史上對這一章的解釋大同小異。而何晏、朱熹為孔子所作的辯解又那麽勉強,因此,到了“打倒孔家店”的時候,這句話自然成了孔子有愚民思想的有力罪證。

    實際上,等不到“五四”,在晚清,西風東漸,要變革專製政體,講民主,開民智,按照舊注理解的這一章,已經成為前進路上的障礙。但康有為對《論語》的態度不是打倒、批臭,而是“我注六經”,舊瓶裝新酒。

    他在《論語注》裏這樣說:

    孔子之欲明民,至矣。然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如以神道設教,則民以畏服;若明言鬼神無靈,大破迷信,則民無所忌憚,惟有縱欲作惡而已。故可使民重祭祀,而鬼神之有無生死,不必使人人知之。凡此皆至易明者。孔子曰:“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智者過之,愚者不及。”深憂長歎,欲人人明道。若不使民知,何須憂道不明,而痛歎之乎?愚民之術,乃老子之法,孔學所深惡者。聖人遍開萬法,不能執一語以疑之。且《論語》、六經多古文竄亂,今文家無引之,或為劉歆傾孔子偽竄之言,當削附偽古文中。

    龐樸先生在他的《“使由使知”解》一文中引了這段文字,然後說:

    這段注文的思想相當混亂。一方麵,既盛讚孔子“欲人人明道”,認為“愚民之術”乃“孔學所深惡”;另方麵,又主張“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相信“民以畏服”,而認為某些事情“不必使人人知之 ”。一方麵,肯定這一章是“聖人遍開萬法”中的一法,不能懷疑;另方麵,又說它“或為劉歆傾孔子偽竄之言”,應當刪去。康有為的這一混亂,是他情感與理智矛盾的表現。在情感上,聖人是他的偶像;而理智上,又無法否定“ 不可使知”的消極性,於是便進退失據,前後混亂起來。

    其實,康有為是想折中“不可以”與“不能夠”兩種說法,想說孔子有使民眾明道之心,但又考慮到按民眾目前的認識水準,有些道理還是不宜一下子告訴民眾,以免引起思想混亂。要使民眾明道是“理”,不能一下子全部告知是“權”(權宜之計),在康有為看來這是不矛盾的。但在要開民智、講民主的語境下,他覺得這樣解釋可能不易被大眾所接受,所以,他又留下退路,提出一個懷疑,此句可能是劉歆竄入的偽托之文。這樣,對這句話所有的批評、質疑,都可以用偽托一辭應付過去。

    康有為我們一直認為其早期是個啟蒙思想家,而啟蒙思想家是引導輿論的,甚至是製造輿論的。從康有為的這段注文,我們可以看到,啟蒙思想家的言論其實是受到輿論的製約,受到民眾的製約,受到當時語境的製約。丹納說,怎樣的群眾產生怎樣的藝術家,看來這句話用到政治家、思想家身上也一樣。當時的民眾心理,是要推翻皇權專製的政體,對由兩千年為皇權專製服務的意識形態捧出來的精神偶像孔子,有自發的將其打倒的要求,打倒了孔聖人,就是對皇權專製的釜底抽薪。所以,太平天國運動早期有激烈的反孔行為,這是曆次農民起義所罕見的。雖然太平天國被鎮壓後,公開反孔是要被砍腦殼的,況且康有為是真心實意地尊孔,但他也感受到這樣的社會心理,故而要對孔子的形象做一番改造,以適應開民智、講民主的時代語境。然而,因為他對孔子的認識是基於注出來“孔子”,所以,難以真正地還孔子的本來麵目,隻能用指偽的辦法,把他覺得可能不合時宜的章句,歸入偽托。為了維護孔子思想的純粹性,為了使孔子繼續成為聖之時者,康有為可以說是煞費苦心。

    由此想到從“五四”開始的反孔。

    現在,學術界、思想界與青年才俊已經開始討論由激烈反孔表現出來的激進主義傾向,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簡單的否定,全盤西化的思潮對民族文化發展的負麵影響,這些討論,對我們正確認識“五四”新文化運動,繼承“五四”積極成果,發揚“五四”精神,都是很有必要的。我認為,就反孔來說,如果反的是由皇權專製塑造出來的精神偶像孔聖人,批的是注出來的偽孔子,是完全正當的,完全必要的。但若到今天,還執著於造出來的孔聖人、注出來的偽孔子就是真實的孔子,拒絕以科學方法、曆史唯物主義態度來重新研究、重新認識、重新評價孔子,那就不免刻舟求劍、削足適履之嫌了。今天的尊孔,已不同於曆史上的尊孔,是通過“五四”反孔的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尊孔。尊的是孔子所倡導的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人文精神。因此,今天的尊孔派可能與曆史上的尊孔派有很多觀點與價值取向的分歧,而與“五四”的反孔派更多共同語言。

    還說康有為。他的學生梁啟超覺得老師這樣為孔子辯護,說服力不夠,就用重新句讀的方法來正義。他在《孔子訟冤》一文中說:

    此句正讀應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譬如關於君主立憲,民眾已有此知識,就立刻實行之;民眾尚無此知識,就開發民智,創造條件,準備盡速實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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