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隱士的前半生

第三百九十五章 絕對真理嗎(1/5)

    一句句讀,爽朗心情。一句句看,弄不明白。這首《證道歌》仿佛隻是讓我讀的,不是讓我理解的。即使弘學一再解釋,也讓我理解起來十分困難。有時,一天試圖理解其中幾句話,都覺得非常疲憊。

    但我,又有什麽事做呢?在精力旺盛,了無牽掛的日子,如果不得到一些東西,不克服一些困難,豈不是浪費光陰。

    我在學習時,有過這種體驗。原來跟董先生學習易經時,最開始的階段,也是那麽枯燥難懂,幾乎讓我懷疑自己的智商。但時間久了,進入了,也就開始習慣了。

    我覺得,無論如何,在這樣優越的條件下,我必須努力試試。書店老板推薦這兩本書,不是沒有道理的。我也許讀得懂它,或者至少有些體會。

    “證實相,無人法,刹那滅卻阿鼻業,若將妄語誑眾生,自招撥舌法沙劫。”

    首先,注意“實相”這個詞。本意是世界的本來麵貌,那麽,我們眼前所看到的一切,想到的一切,都是虛幻的,不真實的,所以因看到想到體驗到一切的不真實,所以我們的理論和語言也不真實。

    有人作過這種比喻,我們是戴著有色眼鏡看這個世界。但這種不真實中,又有真實的基因。比如,有色眼鏡改變了雪山的顏色,但畢竟雪山的輪廓是真的。即使眼鏡有凸凹,雪山的輪廓也是扭曲的,但畢竟,還有個雪山,還有個眼睛在看吧。

    但讀弘學的解釋,卻不是這樣的,他的意思是,所看的山、能看的人,都不存在這種對立。當這種對立消失,才有可能看到實相。

    那麽,從邏輯習慣上講,這就令人費解了。比如,我看到實相這句話,必須有個我吧,也必須有個實相吧。如果這兩個都沒有,那什麽叫看呢?

    看這個詞都沒有意義,那麽,實相的意義何以依存。

    這就是看這首詩最難的地方。就是,理解起來,到最終結果時,卻發現,對象和主體都必須消失。而主體消失,我恐怕隻有自殺這一條路可走。古人不是說過嘛:“要想人不死,除非死個人。”

    但是,客體消失,該如何設想呢?我被這些概念套住了,出不來。因為,不知道這超出認識習慣的東西,究竟該如何認識。

    姑且放下實相吧,往後看。我並不貪心,我能理解多少就是多少,畢竟,書店老板說過。完全理解,我就成了開悟的聖賢了。我還不敢有那大的膽量。

    證實相,證明的意思。誰在證明,證明了什麽?沒人說得出來。因為他下一句是“無人法”。

    從佛教教義來看,無人,在當代哲學上,大概相當於無主體。無法,相當於無客體。沒有主體與客體的世界,就是實相了。這個這個,沒辦法理解。主體的我,我思故我在,我還在這裏,心髒總在跳,熱血仍舊流,怎麽說沒有就沒有?這賓館在,那江水在,重慶在,巴山在。我看得到它,摸得著它。要讓它們都消失,怎麽想象?

    可見,原來看到佛學書籍的一些結論,果然是有道理。這種境界是超越語言概念的,也超越思想意識的。當然,除了我的眼耳鼻舌身意,我不知道,我還能拿什麽來體驗證明這個世界。

    “刹那滅卻阿鼻業”,這句是陳述性語言,基本意思倒可以理解。意思是證到實相的那一刹那,你就離開了因果,這個法世界和你的我世界,都被超越。連最嚴重的阿鼻地獄的罪業因果都可以超越,沒什麽不可以超越的。這是指功德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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