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不是醫二代

719.審訊(1/4)

    719.審訊

    【明天十點】

    說到藍精靈,你想到的可能是動畫片裏活潑善良的小可愛。但今的“藍精靈”,一點也不可愛,它是一種新型毒品,危害是第一代毒品的1000倍!它在坊間更被稱為“約會***”,學名:氟硝西泮。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向社會通報,深圳近期起訴了多宗涉及“藍精靈”的販賣毒品案。檢察機關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小心陌生人的飲料。

    氟硝西泮,一種原本在醫學上用於手術前鎮靜及癲癇發作、嚴重失眠、抑鬱等疾病的藥物,有催眠、遺忘、鎮靜、抗焦慮、肌肉鬆弛和抗驚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遺忘的作用更顯著。

    服用氟硝西泮這種藥物後,人體會產生“順行性遺忘症”,也就是失去了對近期發生事情的記憶力。

    而當氟硝西泮和酒精混合使用時,會產生複雜的化學反應,使人神經興奮,產生幻覺,並像吸食冰毒等毒品一樣,容易使人上癮、產生強烈的依賴性。

    “藍精靈”其實是一種處方藥,當其溶於水時,液體是淡藍色的,但同類的合成類似物質,有的就是無色無味,溶於水後也不容易被人發現。如果是在酒吧等娛樂場所有人把它放進飲料或酒裏,也不容易被察覺,具有更強的偽裝性。

    正是利用“藍精靈”會產生“順行性遺忘症”這一特性,犯罪分子常常將它當做“蒙汗藥”,來達到**、性侵犯罪的目的。

    雖然氟硝西泮被很多國家認定為非法藥物或進行嚴格管製,如在我國,氟硝西泮被納入第二類精神藥品進行管理,非法銷售將涉嫌販賣毒品罪。但是,在日本等國,僅幾塊錢的成本就可以買到一板,轉手在我國黑市就可以賣到三百元左右甚至更高。

    據檢察機關通報,去年以來,北京、上海、浙江、江西、福建等全國多個省份,出現了非法販賣“藍精靈”的案件。

    近期,深圳龍華、鹽田等地檢察機關,就起訴了多宗涉及“藍精靈”的販賣毒品案。

    在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辦理的一宗販賣毒品“藍精靈”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明知“藍精靈”屬於違禁品、已被定性為毒品,仍在QQ群上發布廣告銷售“藍精靈”。王某某從他人處以300元一板10粒的價格購得“藍精靈”後,轉手便以600元左右的價格售賣給其他人。

    辦案檢察官表示,“藍精靈”屬於新精神活性物質。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策劃藥”或“實驗室毒品”、“第三代毒品”。

    第一代毒品是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傳統毒品,第二代毒品指冰毒、K粉等合成毒品,是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而對管製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得到的毒品類似物,具有與管製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等效果。

    此前媒體報道過的彩虹煙、笑氣、“哢哇潮飲”、“紫水”等都屬於第三代毒品,青少年出於好奇或是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開始接觸這種毒品。

    大量吸食“藍精靈”等第三代毒品後,會出現偏執、焦慮、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應,嚴重的會精神錯亂,甚至抽搐、休克、腦中風死亡,危害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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