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門診與魔鬼

第13章 後 記(2/3)

    所以,從此之後,我是將文學當作一項非常神聖的事業來對待的。這樣,我才覺得自己開始入了門。入門的標誌,是我對文學的美有所感悟。由於這是感悟所得,故而在這篇後記裏我很難用三言兩語把它說清楚。我隻能說,有一天,我忽然驚訝地發現,有一些作家,他們在落筆之前考慮得很多,考慮到了作品的曆史價值,倫理價值,政治意義,文化意義,社會意義,甚至心理學方麵的意義以及轟動效應等,卻唯獨忽視了作品的審美價值。也許他們認為並沒有什麽獨立的審美價值存在,作品的審美價值就是上述這些價值的集合、疊加,至多再加上一條“娛樂性”或“可讀性”。而在我的文學觀念裏,審美價值與上述諸價值的關係,是“皮”與“毛”的關係。一張皮上當然毛越密越柔軟越好,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因此,文學作品其實不能向人證明什麽,而隻能讓人感悟到什麽。要讓別人能有所感悟,必須自己先真的有感悟,然後還要設法將這種感悟表達出來。我開始搞創作,學的是“證明文學”那一套操作法(技巧),要將路子轉到“感悟文學”這邊來,是非常困難,也非常寂寞的。因為文學刊物編輯部與這些刊物培養的讀者群(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未來的作者),由於認知的慣性(或稱為審美定勢),在相當一段時間裏,還是以“證明文學”的那一套標準來要求作品。同時,也因為我的作品正處於蛻變過程中,就像剛蛻殼的蛇還缺乏遊動的活力。轉軌之艱難與寂寞,還因為我頑固地拒絕從國外現代派作品中去照搬照抄它們的形式。盡管我對這些作品的形式很喜歡,覺得它們很合我的心意,但我認為文學的靈魂就在於它的獨創性,從內容到形式,應該隻有獨創才有意義,才能獲得存在的理由。當然,我們無法割斷曆史,我們隻有在繼承前人創造的文明成果的基礎上才能有新的創造。從嚴格意義上說,我們都無法避免模仿。但是,這不能成為我們作有意的淺表的模仿的借口。倘以這種模仿作為取得文壇知名度的一種自覺手段,那麽,我認為,在他享譽文壇的那一天,也正是他文學生命終結的時刻。如前所述,我非常珍惜自己的文學生命,我希望它能保持到我咽氣的那一刻,甚至希望它能超越我的自然生命;所以,我把由模仿而成名視為陷阱。由於上麵這幾種原因,1978年以後,我發表作品就變得困難起來。直到今天,還不能說這種困難已成過去。困難表現在我用心用力寫的那些作品上。哪些作品,我越是有想法,有追求,字斟句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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