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寶秘術

第三五三零章 王者之鉞(二)(2/2)

    什麽樣的青銅鉞可以被使用在什麽地方、用在什麽人的身上,都大有講究;

    而質地、大、紋飾不同的青銅鉞,也對應不同等級的使用者——這些被專家們稱之為“斧鉞製度”的規範,必須被嚴格遵守,即便尊為王者,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比如,青銅鉞被視為軍事指揮權的象征,而號令三軍總要以軍法相佐,青銅鉞因此具有了執行軍法的功能,並一度擴大到軍法以外的刑法領域,成為刑具乃至刑法的代名詞。

    作為刑具的青銅鉞同樣具有極高的尊嚴,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被它一砍——受刑者能否獲得斧鉞之刑,似乎也受到其身份地位的限製。

    文獻記載中的斧鉞之刑,所涉及的往往都是一些身份地位很高的貴族或者官吏,諸如商紂及其嬖妾,還有蘇武和趙充國等。

    再比如古籍中一再提及的為曆代子所專用的“黃鉞”,明顯有別於各級貴族用鉞。

    《史記·周本紀》記載,周武王率軍攻破殷都朝歌,“以黃鉞斬紂頭,懸大白之旗。已而至紂之嬖妾二女……斬以玄鉞,懸其頭白旗”。

    顯然,在周武王看來,擁有“子”地位的商紂才有資格被黃鉞砍頭,而其嬖妾之刑隻能使用質地不同的玄鉞。

    所謂“黃鉞”,漢代學者解釋為以黃金飾斧,非純金製品;“玄鉞”是純鐵所鑄的可能性不大,它更可能是以合金方式鑄造而成。

    在北河槁城台西遺址和帝都平穀縣劉家河遺址都曾出土過鐵刃銅鉞,其中所使用的鐵經鑒定皆屬隕鐵製品。

    在人工冶鐵技術明之前,然隕鐵被賦予了宗教色彩,銅鐵合成的斧鉞也象征著使用者某種程度上的尊貴身份。

    青銅鉞的大、紋飾也大有講究,對應不同身份的使用者。

    商代盤龍城、蘇埠屯、大洋洲商代大墓及婦好墓所出青銅大鉞,基本都符合墓主的身份地位。

    雖然西周以來,青銅斧鉞開始趨於型化,但亦有大之分,這一點文獻記載甚為清楚。

    《史記·周本紀》記載:武王即位,太公望為師,周公旦為輔,召公、畢公之徒左右王,“周公旦把大鉞,畢公把鉞,以夾武王”。

    周公與畢公的地位非常接近,但所用斧鉞仍有大之別,明斧鉞的大與使用者的身份地位密切相關。

    青銅斧鉞,往往飾有神秘威嚴的紋飾,以顯示使用者的權力和地位。

    姑且不論傳中周王的鉞要“以黃金飾斧”,就是傳世或流散的青銅鉞,不僅鑄有各種不同的花紋,而且還鑲嵌以綠鬆石等。

    西周時期的諸侯方國君主墓葬出土的形態與裝飾各不相同的異型鉞,如耳形鉞、人頭鉞等,可能既代表不同的國(族)別,同時也代表使用者的身份地位。

    雖然古籍中多有“王者之鉞”的記載,但遺憾的是,迄今為止,文獻記載中子級別的“王者之鉞”尚未明確現。

    但目前已經現的夏商周等級較高且未被盜的墓葬中,時有方國或諸侯國級別的“王者之鉞”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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