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畜牧漁業並舉(精裝)

古代畜牧 5.(2/3)

    五代時期,政權更替頻繁,戰亂不斷,黃河流域農、牧業受到破壞。南方九國,國小力弱,必須發展經濟,才能安民保境,因而畜牧業的發展相對緩慢。

    宋代,傳統官營牧場所在的西北邊郡多為少數民族占領,宋朝廷將馬分散到各地飼養。

    宋代初期,養馬最多時達15萬匹,以後官營養馬明顯衰落。由於馬匹不能滿足需要,故從少數民族地區大量購進,茶馬互市由此發展起來。

    北宋與遼、金、西夏少數民族政權並立,疆域縮小,北境受遼、金威脅侵擾,農、牧業都比唐朝時萎縮。牧場偏重於內地,養馬政策搖擺,機構分合不定,養馬業不景氣。

    慶曆年間是北宋軍備最好的時期,官馬總數超過20萬匹,但不及唐代官馬的一半。此時,南方水田增多,水牛、黃牛、豬和家禽的飼養也相應增加。

    遼、金、西夏畜牧業相當發達,各個政權對畜牧業很重視,新刊本《司牧安驥集》就是金的附庸政權偽齊劉豫征集刊刻的,使此書得以流傳下來,是我國現存最古老的一部中獸醫學專著。《黃帝八十一問》是金朝人撰寫的古獸醫學重要篇章。

    北方崛起的蒙古族統一全國後,建立了元王朝。元代在東北、西北和西南地區建立了規模很大的牧場14處。元代開辟牧場,擴大牲畜的牧養繁殖,尤其是繁殖生息馬群,成為元朝廷的一貫政策。

    元代牧場廣闊,西抵流沙,北際沙漠,東及遼海,凡屬地氣高寒,水甘草美,都是牧養之地。當時,大漠南北和西南地區的優良牧場,見於記載的有甘肅、吐蕃、雲南、河西、和林、遼陽、大同等,不下數十處。大規模的分群放牧,顯然對畜牧業的發展有利。

    元代官方牧場,是大畜群所有製的高度發展形態,也是大汗和各級蒙古貴族的財產。官牧場通過國家權力占有的水草豐美之地,擁有極優越的生產條件,生產設備和牲畜飼料由地方官府無償供應。

    元代由於官牧場的牲畜繁多,牧人的分工更為專業化。記載下來的大致有:稱為“苛赤”的騍馬倌、稱為“阿塔赤”的騸馬倌、稱為“兀奴忽赤”的一歲馬駒倌、稱為“阿都赤”的馬倌、稱為“亦兒哥赤”的羯羊倌、稱為“亦馬赤”的山羊倌、稱為“火你赤”的羊倌等。牧人分工的專業化,也有利於畜牧業的發展。

    除此之外,元代還有私人牧場。元代諸王在所分之地都有王府私有牧場,元世祖忽必烈第三子忙哥剌,占領大量田地進行牧馬。可見當時蒙古貴族的私人牧場所占麵積之大。

    元代逐漸完善了養馬的官製,設立了一些馬政體係,如太仆寺、尚乘寺、群牧都轉運司、“和買”製度等,同時對馬匹進行保護。在元代製定的格律類聚書中,把馬匹保護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元代有關保護畜牧業生產的刑律,一是蓋暖棚、團槽櫪,以牧養牲畜;二是禁私殺馬牛,否則或被杖責,或被罰金;三是禁止盜竊畜口,如駱駝、馬、牛、驢、騾、羊、豬,盡在禁盜之列。對偷盜牲畜者判罪的刑律,在元代的刑法中越到後期越嚴厲,尤其對盜牛馬者,判罪最重。

    由於元代的一係列政策和措施,使元代畜牧業繁榮一時。當時牛羊雲聚,車帳星移,呈一派畜牧旺盛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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