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賦:富國興邦基業(精裝)

順勢建製 4.(2/2)

    1288年,元朝頒布《榷茶條畫》,其主要內容有:茶園不得縱頭匹損壞;差官巡綽出差劄者,不得夾帶私茶;蒙古萬戶、千戶頭目人等,無得非理婪索榷茶酒食撒花等物等。

    除上述鹽茶專賣外,元對酒醋等也實行專賣並課稅。元代對酒醋征稅始於1230年正月。

    當時的規定是酒醋同稅,稅率為十取其一。由於征收困難,特別是為了保證糧食的基本用途,所以實行官製官賣,設立了酒醋務坊場官,專管酒醋製造和買賣事宜。至元代後期,實行榷征的辦法,並大興造酒場所。

    元代的酒醋稅大都以銀鈔繳納,這就是“賦稅征鈔”的特點。但偶爾也征收實物,如糧食。酒醋稅一直是元代重要的財政來源,減免情況甚少,加上大多實行專管,收入比較穩定。

    元代時期的牲畜稅在當時稱之為“羊馬抽分”,是元代建立以前就有的蒙古最古老的稅種。有資料記載的元代牲畜稅始於1229年8月,當時由於戰爭的需要,規定凡蒙古人有馬百匹者及有牛、羊百頭者,各納其一。這種辦法一直持續至元代建立以後,前後近70年沒有大的變化。

    元代還實行市舶課稅法。元承宋製,對國內與海外諸國往還貿易的商舶及海外諸國來華貿易的船隻,統稱市舶。對中外船舶所載貨物的抽分與課稅,叫市舶課。

    元代市舶課製度,初期沿襲宋朝舊製,實行抽分法,即對進出口 貨物抽取定量實物。抽分之後,隨客商買賣,在販賣時另征商稅。為鼓勵土貨出口,曾實行雙抽、單抽之法,對土貨實行單抽,對蕃貨實行雙抽,即加倍征收。

    元代商稅是一種交易稅,

    收入主要來自全國三四十處大

    中城市,但在財政收入的錢鈔

    部分中占有重要地位,其重要性僅次於鹽課。1270年正月,忽必烈立尚書省,以回族人阿合馬平章尚書省事。

    阿合馬長於理財,采取多種措施,增加國庫收入。阿合馬規定了應征

    商稅的總額,這成為有元一代通行的製度。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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