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賦:富國興邦基業(精裝)

順勢建製 4.(1/2)

    順勢建製 4.

    元代時期的稅賦

    元代的賦稅製度和徭役製度同國家的經濟、政治製度一樣,是我國封建社會賦役製度的承繼,同時也有許多特異之處,對元朝的興衰有著重要的影響。

    元朝的田賦和其它賦稅呈現南北異製,就是同一地區的賦稅,製度有很大差別。原因在於:統治者征服各地的時間不同,隻能因時立製,不可能強求統一。

    元代的商稅和鹽稅較之以前有所發展,並規定賦稅征鈔;元代建立賦役冊籍,強化裏社製度,保障了徭役征發。

    元朝賦稅製度南北異製,就是同一地區的賦稅,製度也有很大差別。同時,元代由於商業的繁盛,使商稅無論是品類還是數額都有明顯增加,成為元朝財政的主要收入之一。

    此外,因為元代貨幣經濟發達,政府以鈔為法定通貨,因此在賦稅中采取征鈔的辦法。這些有別於前代的賦稅特點,體現在元代各個方麵的賦稅法規中。

    元太宗即位之初,接受耶律楚材建議,初定地稅之法,地稅的稅率“上田畝稅3.5升,中田3升,下田2升,水田5升。”元世祖時,除江東、浙西外,其他地區隻征收秋稅。

    1282年,江南稅糧按宋舊製折納綿絹雜物。1296年,才開始確定在江南征收夏稅,以木棉、布、絹、絲等物交納。

    元世祖之初,曾多次進行括田,履畝征稅。這種括田,雖有增加田賦的意義,但以均平田賦為主。

    1314年,元世祖采用大臣奏議,實行經理法,旨在括隱田,增賦稅。首先張榜,曉諭百姓,限40天內,將其家所有田產田賦,自己向官府呈報,如有作弊,告發得實,或杖或流,所隱田產沒官。

    元代初年,繼續實行鹽專賣,鹽利是元財政收入的主要支柱。元朝對其所屬鹽場實行不同的稅率製度,因地而異。政府對鹽實行定額稅,以白銀交納。

    元代的茶稅也是國家的一項大宗收入。元代茶稅製度基本上是因襲了南宋舊製,實行茶專賣,間或在某一時期或地區征稅,或兩者並行。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加入書架
別猶豫,趕緊下載微風小說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