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豐富金融形態(精裝)

借貸賬局 2.(1/2)

    借貸賬局 2.

    賬局的放款方式

    賬局是明清商業發展的產物,主要為工商鋪戶服務,兼向官吏放賬的金融組織。它的主要經營業務是存款和放款,起著信用中介的作用,把借者和貸者集中在自己手裏,成為借者和貸者的總代表。

    賬局的放款方式包括放款對象和計息標準,不僅反映了早期銀行業整合資金的特殊功能,而且在我國金融史上發揮重要作用。

    同時,賬局也對印局、當鋪和小錢莊提供貸款。因此,賬局已接近近代銀行的業務經營特點。

    賬局放款的主要對象,一是工商業者;二是小金融機構印局、當鋪和錢鋪;三是候選官吏及官吏。同時,根據不同的放款對象,采取不同的計息標準。

    賬局放款首先是商人。在清代檔案《翰林院侍讀學士寶鈞奏折》中記載:“賬局之放貸全賴私票,都中設立賬局者,晉商最夥……各行鋪戶皆借此為貿易之資。”如果賬局止放,立刻對市場產生影響。

    比如太平天國北伐軍進逼北京時,賬局收本不放,工商鋪戶紛紛關閉,危及京師市場流通。在這個時候,京城有許多官吏紛紛上奏皇帝。這說明賬局是工商業資金的主要提供者,所以賬局收本,各業紛紛歇業,以致市場蕭條。

    賬局對商業放款多以標期為借貸期限,有年標、四季標之分,意思是按貨物的周轉時間決定歸還時期。還款時,借款人須將本利備齊,送交局中;賬局收取利息,更換一券,本金可繼續貸給原借主。

    賬局給工商業者的放款利率不會太高,這是因為工商業者的生產和流通的周期性短,一般以一年為限,再加上有比較穩定的市場,因而賬局對工商業者的放款風險低,自然利率也低。

    賬局對工商業者的放款,其利息率是低微的。工商業從賬局借款支付的利息,隻等於支付當鋪利息的一成多一些,等於民間借貸支付利息的10%左右,工商業當然是有利可圖的。

    利息率高低,是區分借貸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一個重要標誌。因此,從當時的利率額度來看,賬局對工商業者的貸款不屬於高利貸資本。當鋪、錢莊等小金融機構,雖然本身也在從事借貸,但因為自身資本額較小,往往需要賬局為其提供融資,以維持正常運轉。因此,一旦賬局銀根吃緊,不僅影響工商業,也影響到城市居民生活。

    從清代財政機構度支部檔案中有關賬局注冊和章程的內容看,大多數賬局主要經營存款和放款業務。部分賬局除此之外,還經營匯

    票、發行銀票、買賣生金銀和收取各種票據。可見,清代賬局初步具有後來銀行的主要功能。

    賬局也放款給候選官吏。當時典當鋪多數資本微小,放款數額不可能過大,而且需要收取抵押品。一些借款人,如候補官員沒有可抵押的財產,常常為之犯愁,因此成為賬局放款的對象。這種業務,稱為“放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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