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豐富金融形態(精裝)

當鋪質庫 7.(1/2)

    當鋪質庫 7.

    明清時期當鋪發展高峰

    明清時期,商人紛紛投資經營當鋪,並且成為當鋪行業的一支

    主要力量。因此,民辦當鋪中的商營當鋪,在當時最為興旺發達。此

    外,一些官僚政客也涉足典當業,從而促進了典當業的發展。明清時期兩代是我國典當業發展的高峰時期。針對高度發展的當鋪業,明清時期兩代朝廷出台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當鋪行業在規範中得到充實和不斷完善。

    明代當鋪在經營活動等方麵,在承襲兩宋當鋪發展的基礎上,經營活動又出現了新的變化,從而開啟了我國古代當鋪業大發展,並逐漸形成高峰期。

    明代當鋪行業,具有濃厚的地區專業色彩,開設當鋪基本是安徽、山西、陝西、山東商人的專業。當時還出現了不少典當的新門類,按名稱有“典”、“當”、“質”、“按”、“押”、“代當”、“代步”等。其中,典與當差別微小,但典當與質、押、代當的區別就非常大了。

    明代及以後這段時期,當鋪大規模發展的另一個重要標誌是官僚投資超過以往各朝。盡管明朝初年朝廷嚴禁權貴經營高利貸,但禁者自禁,違者照幹。

    比如,明代萬曆年間,巡撫湖廣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秦耀,大開典當,在無錫、蘇州、常州各處開10餘鋪。明嘉靖帝在位期間,家居湖州的禮部尚書董份,富冠三吳,有當鋪百餘處,每年獲利數百萬。

    這裏我們看到,明代達官貴人的自營當鋪,無論是數量之龐大,還是本息之豐厚,都令人咋舌。

    明代針對當鋪出台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對於典當利率,《明律》規定: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不得過3分。違者視不同情節予以杖責40至100。

    至清代,當鋪業開始形成民當、官當、皇當三足鼎立的局麵。

    民當是謂地主、商人出資開設、經營的民辦當鋪。在當時,出現了許多比較有影響的民間當鋪商人,如被後世稱為“紅頂商人”的胡雪岩。

    清代官當與各朝大同小異,特別是官僚自營形式,情況類似明代,而且有過之而無不足。

    清代京師當鋪發達,主要原因是京城裏朝廷高官多、富商多,而且還有許多得天獨厚的機會。比如,北京定期舉辦全國性的科舉考試,各地舉子雲集京師,他

    們所帶銀兩不夠,往往將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送交當鋪以換現銀。在舉子們集中的貢院附近,便出現了開設多家當鋪的頂銀胡同。

    當時北京的當鋪,有許多是高官自己開設的。1799年,被罷官抄家賜死的和珅,家產萬貫。抄家時人們發現,和珅除了有巨額財富外,還以當朝宰輔、權貴、班首的地位投資於金融業,開有當鋪75家,銀號42家,從而增值財富,擴大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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