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繁榮貿易舉措(精裝)

內外商貿 5.(1/2)

    內外商貿 5.

    貿易政策

    明清兩代是我國曆史上的近世時期。明清時期商品經濟有較大發展,貿易十分活躍,許多地方特產進入市場,進行商業貿易,並出現了牙行、牙人等中間商。

    明清兩代政府製定的市場經濟製度及其管理,順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了商業和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國內外貿易逐步走向規範化和專業化經營。

    明清時期的商幫、會館與公所,是由地域關係聯係在一起的商業集體和商人社團。它們的形成和發展,從一個側麵反映了我國近代商業發展趨勢。

    明代市場經濟的管理

    明朝是我國曆史上最後一個由漢族人建立的王朝。明朝建立伊

    始,中華大地經過戰亂的破壞,一片凋敝,市場經濟普遍低迷。對

    此,朱元璋實行“發展生產,與民休息”的政策。農業生產的恢複發展,促進了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經過幾十年的休養生息,社會經濟得到恢複發展,大量富餘的農產品尤其是經濟作物產品和手工業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刺激了市場的迅速發展。明代市場經濟製度的製定與管理,也經曆了由零散到比較係統,從較大隨意性到逐漸有序的特點。大致反映了整個明代商製形成和發展的過程。

    明代市場經濟由最初的不景氣,到各地市場繁榮並日臻成熟,表現為市場規模擴大,交易品種逐漸增多。而且其結構也向多層次、多方位、行業化方向發展。

    在這種情況下,明朝廷及時進行規範,由此形成了一套比較齊備的市場管理製度。與此同時,市場本身在實踐中,還約定俗成了貿易參與者務必遵守的一些條規和守則。

    明代城市市場由兵馬司兼管。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令在南京兵馬司兼管理物價、管取締違法營商的市司,並規定在外府州各兵馬司也一體兼領市司。1404年,北京也設城市兵馬司,遷都北京後,分置五城兵馬司,分領京師坊鋪,行市司實際管轄權。

    明代市場管理項目眾多,除了曆朝曆代都有的商稅外,其他主要 有度量衡管理製度、物價管理製度,以及對牙行的限製製度等。

    度量衡的統一,是市司公平交易的保障,明代朝廷對此高度重視。1368年,明太祖下令鑄造新的鐵斛、鐵升,以為標準量器。

    第二年再下令,凡斛鬥秤尺,由官府定樣製造,並打上烙印。明令市場貿易所用的度量衡必須與官定標準相吻,且經官府核定烙印後,方可用於市場交易。

    當時各地對依標準樣生產度量衡器具十分嚴格,如明中葉人陳鐸

    錘兒無捅移,杆幹要正直,量數兒須勻密……輕重在眼裏,權衡在手裏,切不可差毫厘。

    朝廷還嚴格對度量衡的監管:一是派兵馬指揮司兩三日一次定期

    校勘;二是針對違法作弊現象,製定法律,給以一定處罰,其中如杖

    六十、杖七十、笞四十等。統一度量衡製度對買賣雙方進行公平交易提供了保障,有利於市

    場的發展。物價平穩、合理,是市場有序乃至國家安定的一種表現,也是市場貿易渠道暢通的關鍵之一。朝廷對此一直很重視。

    1368年,明太祖針對當時物價起伏較大的情況,決定由官方確定物價,並向民間公布。又製定“時估”製,對價格直高不下的貨物,隨時估計,以平抑市場價格。又規定民間市肆買賣,將價格從實申報於上司。以防哄抬物價,擾亂市場。

    朝廷為掌握平抑物價的主動權,通過國家行為,如建立預備倉,實行平糶製度等,來保證物價的平穩。而對於贏利過多的行業,政府則采取限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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