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繁榮貿易舉措(精裝)

繁榮貿易舉措 4.(1/2)

    繁榮貿易舉措 4.

    商通四海

    秦漢至隋唐是我國曆史上的中古時期。秦漢的統一,使商業活動開始通行四隅,官商與民商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魏晉南北朝時期,各分裂政權為了獲取戰略物資采取安商政策,商業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有了更大發展。隋唐的統一,對於我國境內外商業發展更具正麵影響。

    在秦漢和隋唐這兩個相對穩定的階段,由於空前統一、國力強盛,商貿活動日益頻繁,以至於形成了以我國為中心的東亞地區經濟體係。這是我國中古時期商貿的最大亮點。

    秦漢時期商業的活動

    秦王政統一中國後,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統一文字,統一車

    軌。伴隨著這種統一局麵的形成、鞏固和農業、畜牧業、手工業的發

    展,商業經濟也出現了繁榮的局麵。兩漢時期,伴隨統一局麵的形成,政府實行“開關梁,弛山澤之禁”的政策,商業在秦朝基礎上有了初步發展。絲綢之路的開通更是促進了中外商業文化交流。秦漢時的商貿活動,有官營和民營之分。在中原地區,在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區和在邊界及遼遠的域外,也都有各具特色的商業活動。

    秦漢時期商業能夠得到發展,首先是全國的統一,政治的穩定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其次,文字、貨幣、度量衡的統一利於各地區交流,促進商業發展;再次,道路等交通設施的發展提供了條件;還有國家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秦漢時期商業的發展,體現在官營商業、民營商業,以及與少數民族居住地和世界各國的商業活動。秦漢時期有官府直接經營的商業存在,郡、縣地方官府的機構,都有出賣其破舊器物及原料的權力。而重要資源鹽、鐵,更是官府經營的主要產品。

    秦代官府經營商業的做法,到西漢初期,有所放寬,特別是關於鹽、鐵的經營。

    漢文帝之時,允許私家出賣鹽、鐵,使官府商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漢武帝時,又實行了官營鹽、鐵的政策,並擴大了經營範圍,乃至除鹽、鐵之外的金、銀、銅、丹砂和酒的生產和銷售,都進入了官府經營的領域。

    漢昭帝之時,酒的專賣製度雖然取消了,但鹽、鐵的官營,一直循而未變。王莽統治時期,官營商業又進一步擴大。

    東漢時期,雖然把鹽、鐵改為各郡國主管,實行了民營官稅的製度,但其他官府手工業部門,依然存在。個別的郡縣,仍然實行官府 經營采礦、冶鐵和銷售的製度。如東漢初期的桂陽郡便是如此,以致一歲之入增加了五百餘萬,可見耒陽縣官營冶鐵的規模之大。

    關於民營商業,在戰國時期,秦國就已經有了民營商業。秦獻公

    時“初行為市”,秦孝公時,都城鹹陽已有市。所有這些情況,都說明秦國存在專門從事商業貿易的固定市場。雖然這中間也包括官府經營的商業,但民營商業也是其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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