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大昏君

第四百二十五章 土地新政(2/2)

    正因為如此,商會成員享受到了極大的便利,即便商稅提高,少了亂七八糟的打點,賺得依然比原來多,還少了很多的麻煩。

    享受到了朝廷的照顧,又有人為他們保駕護航,再行偷稅漏稅的不法勾當,是忘恩負義,一點都不過分。

    隆興商號之事,便是商會成員舉報查處的。一方麵是有競爭關係,另一方麵則是大家擔心失去朝廷的照顧,享受不到給予的特殊待遇。

    在眾人猜想中,估計是四海商會舉報的。要不,邊市的份額怎麽就給了他。很明顯,有獎勵的意思。

    而隆興商號痛快地交了罰金,隻是為了保住商會會員的資格。

    否則,被踢出商會,享受不到優惠和照顧,在其他商會成員的競爭下,很可能沒落,甚至是倒閉。

    不別的,隆興商號在遼東的幾座大城裏都有分號,那店鋪可是官府免費給中華商會的。你不是商會會員,那就自己找地兒,自己掏錢吧!

    偷稅漏稅是因失大,不盡快地亡羊補牢,那也是因失大。

    楊潤民通報告誡完,也不再囉嗦,從桌上又拿起一份文件,對眾人道:“朝廷新推出了政策,有關遼東土地的,還有土地賦稅的。可能有人不感興趣,但本官還是要通報一下,好叫各位知曉。”

    原來不就有政策嗎,永耕權,已經相當不錯了。要是家族夠大,弄來土地經營,也是很高的進項。

    盡管商賈們不同於士紳和地主,對土地的興趣不是那麽濃厚,但對楊潤民的通報,還是凝神靜聽。

    “遼東土地,吉林府及吉林府向北,可自由買賣。墾荒之地,交納一半收成,三年歸己……”

    低低的議論聲響了起來,這比永耕權的優惠力度更大。

    土地所有權哪,不再是朝廷的,而是自己的。棄耕拋荒收回的限製也取消了,土地歸了自己,想幹啥幹啥。

    行商看似賺得多,可風險也大。土地在手,那就是長期而穩定的收入,最為保守一些的人所鍾意。

    “……所招佃戶耕種,租稅不得高於朝廷規定的上限……”

    眾人聽到這條政策,不由得交換目光,紛紛露出了了然或疑惑的神情。

    聰明人立刻想到了,對於租稅的硬性規定,是放開土地買賣的前提。土地兼並就兼並吧,佃戶的利益有國家法律的保護,不會有難以承受的剝削。

    關鍵是國有、私有是並行的,遼東的土地現在基本上都是國家的。又有墾荒授地的政策,那裏的百姓不缺土地耕種。

    哦,這是未雨綢繆,為將來做的長遠打算。同時,這也是對全國地主的限製,對所有佃戶的一種保護。

    土地會越來越少,除了大規模的戰亂和災害,隨著人口的增加,這個趨勢是不會變的。

    但有了這個政策,即便土地兼並達到了很嚴重的程度,佃戶依靠勞動也能夠生活。

    這是長治久安的國策啊!很多人發出慨歎,暗讚此政想得長遠。如今帝國實力正強,皇帝威權正重,會有地主士紳反對反抗嗎?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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