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民”與教民:世紀之交的民眾心態解讀

正文 教民問題在晚清社會的凸現(1/4)

    世界性宗教的信仰沒有國界,但傳播的方式卻有時代特點。基督教聶斯托裏派早在唐朝、元朝就曾兩度經由中亞地區,以景教之名出現於中國,並在若幹省區得到小規模的傳播,後因各種社會、文化原因而漸漸消亡。16世紀末、17世紀初開始,以羅明堅、利瑪竇等為代表的一批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隨著西歐殖民勢力的東進又逐步滲入中國,他們從澳門起步,由廣東沿海擴展至東南一帶。1601年初,利瑪竇如願進入北京。由於他們有意在教義中注入了部分儒學觀念,所以能為一些士大夫接納。17世紀後半葉,耶穌會傳教士因其科學技術和天文知識而受到清順治、康熙兩朝皇帝的任用,遺跡遍及中國主要地區。至1704年和1715年,由於羅馬教皇兩度頒布“禁約”教諭,挑起了與中國傳統禮俗文化發生尖銳衝突的“禮儀之爭”,康熙帝在這場爭執中感覺到了西方教會勢力的驕橫,並進而產生了“西洋諸國,千百年後”可能威脅中國的預感,因而下令“禁教”。雍正、乾隆兩朝禁令更嚴,並一直貫徹到嘉慶朝至道光中葉。在此期間的一百多年中,破獲天主教地方組織的案件屢屢發生。天主教勢力遭到了持續的嚴重的打擊,但也多少反映了外國傳教士維持其殘留組織的頑強性。當曆史進入19世紀後,古老的中華帝國已經不可能再有依靠包括禁教在內的一係列閉關自守的政策來抵禦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突破中國大門的決心和力量了。與此相伴,基督新教也開始潛入中國沿海,吸納信徒。第一個將《聖經》翻譯成中文的英國倫敦會傳教士瑪禮遜和他的最早信徒梁發,就是其中的代表。不過,基督教各派在華勢力的深入發展則是在兩次鴉片戰爭之後,各種不平等條約的簽訂和實施為基督教的傳教活動一步步地掃清了障礙。到19世紀下半葉,教會勢力已經在中國頗具規模。

    綜觀這段曆史,基督教每進入一個地區,都相當著重發展信徒,從而在中國的傳統社會結構中,形成了另一種群體--教民組織。目前,我們對景教徒的情況尚不很明晰,還存在不少有待於進一步考索的疑點。而16、17世紀的耶穌會等修會的傳教士則是將傳教重點放在上層人士,尤其是士大夫階層之中的。他們傳教的主要手段是以西方的科學技術和科學知識來激發一些士人的新奇感、欽慕感,然後引至對外來宗教的興趣與信服。當時,有一些著名的科學家、文學家如李之藻、徐光啟和楊廷筠等成了信徒。但由於基督教文化與中國傳統文化之間的差異,知識界至多不排斥天主教,而沒有大量地被“征服”。“受洗禮的人僅僅是那些與他們保持長期接觸的人,這主要是他們在數學或歐洲其他科學領域中的弟子。”此時到近代之前,基督教在平民中倒有了一定的影響。至1701年,中國約有教徒30萬,其中以平民居多,這種教民構成情況,在清政府禁教後的許多案例中也有較充分的反映。據雍正元年的一件官方材料統計,福建省福安縣的教民中,“生監約百十餘人,城鄉男婦數百人。”隨著禁教令的厲行,秘密入教者的階層日益下降,乾隆朝之後的有些材料說教民“均係莊家佃戶”。“凡讀書之人多不聽信,惟鄉間農民求福心盛,都相信從。”為了吸引窮人,清朝中期的教會已經出現了“多出金錢買人入教”的情況,據說能招多人的教民,可以得到一兩到十兩銀子的“月餉。”不過總體上來看,當時教民群體上人數急劇減少,力量微弱,而殘留的傳教士在禁教令和地方輿論的巨大壓下,不得不采取某些適應於民間文化習俗的傳教手段,因此,不同文化之間的衝突也並不明顯。當時的檔案史料對教民群體的信仰和活動方式有諸如以下的描寫:“信奉天主教,於冬至後三日拜天,可以免災獲福”,或“平日各自在家茹奉念經,或朝夕燒香,或朔望禮拜”,或“每八日念經一次,吃齋兩日”,“生前可以邀福消災,死後能免輪回。”這些儀式活動已同鄉土社會的民間教門、迷信團體的祈福消災活動互相混淆。在某種意義上講,這時的教民還不是一個有著明確範圍的社會群體,與其他群體之間的“邊界”也相當模糊,教民作為一種社會組織特異性則更不明顯,不過其以平民成分為主體的社會構成則已漸露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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