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簡論

正文 第16章 當代中國政體——人民代表大會製度(4)(1/3)

    民主集中製也是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必須遵循的原則。人大工作堅持民主集中製,最重要的就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通過會議形式,嚴格依法定程序辦事,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這就要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在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職權範圍內開展工作,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做到一不失職、二不越權。依法辦事包括依照實體法辦事,又包括依照法定程序辦事。憲法和法律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程序有一係列基本規定,違反了法定工作程序,就是違法,就無法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進行正常而富有成效的工作。所以,人大工作必須講求法製、講求程序。這是人大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

    集體行使職權,這是民主集中製在人大工作中的具體體現。人大實行的是集體負責製,集體行使職權,民主決定問題。就是說,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問題。法律、法規,各種議案、決議、決定,都由代表大會或者常委會會議集體討論、審議,最後通過表決集體決定。不能由個人說了算,包括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在內,都無權個人說了算,無權個人決定問題。

    表決、決定問題時,每位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都隻有一票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隻有在會上行使,才具有法律效力。集體行使職權,是人大工作又一個顯著的特點。

    第三,必須堅持走群眾路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體現,也是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重要保證。堅持走群眾路線,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必然要求,是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的必然要求。堅持走群眾路線,必須以人為本,把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人大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堅持走群眾路線也是人大的基本工作方法,要把深入群眾、深入實際搞好調查研究作為依法履職的依據和前提。善於傾聽群眾的呼聲,反映群眾的意願,集中群眾的智慧;善於發揮人大代表作為黨和國家聯係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拓寬人大常委會聯係代表、代表聯係人民群眾的渠道,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切實代表人民行使好當家做主的權力。

    (二)人大行使職權的主要方式

    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的主要方式是召開會議。由於人大是民意代表機關,實行合議製,一切事情必須通過民主程序、集體討論決定,這就離不開召開會議。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舉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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