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簡論

正文 第11章 我國曆代國家政體的曆史演進(3)(2/4)

    唐代,在中央組織機構中,除了三省六部外,還設有九寺五監。九寺為:太常寺,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光祿寺,總理邦國酒醴膳饈之事;衛尉寺,掌國家武庫器械文物,總武庫、武器、守官三屬之官屬;宗正寺,掌皇族事務;太仆寺,掌廄牧車輿之事;大理寺,掌邦國折獄詳刑之事;鴻臚寺,掌賓客及凶儀之事;司農寺,掌國家倉儲委積之事;太府寺,掌邦國財貨之事。五監為:國子監,主管教育;少府監,掌管百工技巧之事;軍器監,掌繕造甲弩之事;將作監,掌國家重大工程修建營造之事;都水監,掌川澤津梁之事。九寺來源於秦漢時的九卿,北齊時改卿為寺,南梁北齊置太府寺,唐沿置,而改少府為監。

    唐代九寺五監的法律地位,按照唐《六典》的規定,為中央政府的辦事機關,即在中央機構中,尚書六部為政務機關,九寺五監為事務機關。

    此外,在唐代還設有一些專為皇帝和皇室服務的機構,如殿中省、內侍省、學士院和樞密使等,負責管理皇帝及皇室的衣食等雜務或為皇帝起草特別文件,傳達詔旨等。

    (四)宋元時期的中央政權組織

    宋朝是在經過五代十國大動亂之後重新建立起來的全國統一的封建政權。為了防止割據勢力的再起,宋朝實行高度的中央集權。中央政府將地方軍權、政權、財權、司法權全部收歸中央,中央集權此時達到了巔峰狀態。

    宋代,中央行政機構的設置大體沿襲唐製。北宋仍置三師與三公,徽宗政和以後,改三師(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廢原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稱號,另設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三師、三公僅為對貴族宗室加官、贈官稱號,不預政事,無實權。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的機構亦仍設置,但三省長官僅為序進之位,亦無實權。宋代中央行政機構中最大的變化是實行“二府三司”製。“二府”是指政事堂和樞密院;“三司”

    是指鹽鐵司、度支司和戶部司。在唐代,中書門下政事堂是宰相集體議決軍國大政的機構。經過唐末五代至宋初,“中書門下”之名雖存,而體製已發生變化。宋代三省長官已不是宰相,不預朝政。中書省但掌冊文、覆奏考賬,門下省隻主乗輿八寶,朝會位版,流外考較,諸司附奏挾名而已。而“又別置中書於禁中,是謂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可見,宋代政事堂隻是宰相集體處理政事的國家最高行政機構,是“與樞密院對掌大政”,至於國家財政大權則屬於三司,中書門下政事堂無權過問。因此,宋代政事堂雖是脫離三省的獨立機構,但卻不能行使獨立的大權,宰相大權已被一分為三。

    在中唐代宗時,曾設置內樞密使,由宦官擔任,執掌承受章奏。德宗以後,隨著宦官當國,典領禁軍,樞密使逐漸發展成樞密院。樞密院在五代十國時期權力進一步擴張,到北宋時成為中央最高軍事行政領導機關。樞密院“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令以佐邦治。凡侍衛諸班直內外禁兵,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皆掌之”。樞密院設樞密使、副使、知樞密院事(或簡稱“知院”)等官,其品級相當於宰相。“軍機”既掌於樞密院,則中書惟主“政事”而已。所以,《宋史·職官誌》說:“宋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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