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簡論

正文 第10章 我國曆代國家政體的曆史演進(2)(2/4)

    中央集權針對的是地方分權。由於中央政權實行的是君主專製政體,因而中央集權與皇權專製是聯為一體的。在中國封建時代,皇權的劃分又是相對於以宰相為代表的相權而言的,皇權是主權者,以宰相為代表的官僚是治權者;皇帝享有所有權,官僚享有使用權。皇權自然就成為中央集權的核心。一部古代中國政治史,可以說是一部中央政府不斷集權的曆史。

    中央集權到宋代達到巔峰。宋代不但盡收地方之權於中央,而且集中央之權於皇帝手中。第二,皇權專製以不斷削弱相權而逐漸強化。丞相(宰相)起源於封建時代的“相”,“相”是諸侯朝聘宴享時輔導行禮之官,由於與聞國家政事,逐漸變為掌理國政的官員,到戰國時代終成一國的最高行政長官。秦以後,丞相由皇帝任命,丞相向皇帝負責。丞相作為行政長官,秉社稷之重,宗百僚之任,地位及權力極其重要。由此,皇權和相權的劃分及其相互關係就成為影響中央集權和皇權專製的決定性因素。從總的趨勢看,宰相製度的演變大體經曆了四個階段:一是秦漢的丞相製。秦與西漢前期,為獨相製;漢成帝時,一丞相、大司馬、大司空為“三公”,並為宰相,於是原獨相製為三公並相的群相製所取代。二是隋唐的三省合議製。三是宋元的中書一省製。四是明清的內閣製。其總的趨向是從宮府分離走向宮府合一,相權由重漸輕,皇權由輕漸重,不斷強化。

    (一)秦漢時期的中央政權組織

    秦始皇在滅六國後,建立起空前統一的封建大帝國。政治上,首建皇帝之號,又立百官之職,用郡縣製代替分封製,用官僚製代替貴族製,極大地加強了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秦朝的中央政權組織,核心是皇帝,皇帝以外中央政府的官僚體係初步形成為三公九卿製。《通典》和《文獻通考》的“職官總序”都說:“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不師古,始罷侯。置守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禦史大夫以貳於相。

    漢初因循而不革,隨時也。”

    秦製,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天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中央一切政務的最高權力均屬於皇帝,凡行政、司法、立法、任免官吏、軍事、征收賦稅、重大工程營建,無不總攬。三公不過是皇帝的幕僚,九卿是施行皇帝意誌的仆役。皇權行使的方式,一般是在朝則聽朝理政、批閱奏章,外出巡幸則監察百官、察看民情。聽朝則有朝議製度和朝會製度。皇帝實行終身製和世襲製。

    三公——丞相、太尉、禦史大夫,是中央政府最高行政長官,以丞相位尊。丞相掌承天子,助理萬機。太尉掌武事,即掌管軍政。禦史大夫掌群臣章奏與監察,為副丞相。九卿為政府各部門官吏。秦時“九卿”之名尚無可考,僅見於漢代史籍。從漢代史籍可知,秦時“九卿”為:奉常,掌宗廟禮儀;郎中令,掌宮殿掖門與傳達;衛尉,掌“宮門衛屯兵”,負責宮廷警衛;太仆,掌皇宮車馬和國家馬政;廷尉,掌刑罰,為中央司法機關;典客,掌民政事務與朝聘;宗正,掌皇族事務;治粟內史,掌租稅錢穀財政;少府,掌管山澤租稅皇室財貨。

    漢承秦製,中央政府仍實行“三公九卿”製度,但對“三公”

    名稱有所改置。漢初置丞相,後改置相國或左、右丞相,不久又複舊,哀帝時更名大司徒。丞相(大司徒)職掌為總理庶務,輔佐君主。武帝元狩四年太尉改置為大司馬,職掌全國軍政。

    成帝時改禦史大夫為大司空,掌言論及糾察之事。為加強君主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製的統治,漢武帝逐漸削減相權,寵信和重用近臣,令其充當中書令、侍中、給事中等高級侍從官職,出入禁中,與聞國政。由此,國家行政實權逐漸由相府向宮廷轉移,漢成帝時尚書台的建立以及五曹機構的形成,明顯地反映相權的削弱和皇權的加強。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為宰相。不過東漢時,尚書之權日重,到東漢後期,尚書台實際上成為國家行政事務最高管理機關。尚書台長官尚書令、仆射“出納王命,政賦四海”,職權極重,成了事實上的宰相。原來的宰相“三公”,此時隻是“備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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