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簡論

正文 第4章 總論(3)(1/3)

    此後,著名的英國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完全擺脫了倫理、道德和宗教的約束,以社會契約為基礎,按照主權的歸屬將政體分為一人掌握主權的君主政體、議會式的貴族政體以及全體臣民大會掌握的民主政體。其他政體,如專製政體、寡頭政體、無政府政體,等等,不過是上麵三種形式的政體的變形罷了。霍布斯認為,在一切政體中,絕對君主製最好,因為人性的自私不可能讓統治者放棄私利而隻謀求公共利益,隻有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統一的地方,公共利益才會被增進。

    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把政體和立法權的隸屬聯係起來,將政體分為由社會大多數人掌握立法權並通過委任官員執行法律的純粹的民主政體、立法權歸屬於少數選舉產生的人或他們的繼承人的寡頭政體、立法權歸屬於一人的君主政體(還可以分為世襲君主製和選任君主製);立法權由多數人交給少數人或一人行使,然後收回立法權重新交給所選出的人稱之為混合政體。在洛克看來,君主立憲製是最好的國家製度。在這種國家製度中,議會是最高的立法機關,具有主權,國家根據大多數人的意誌來行動。洛克還主張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提出了分權說。

    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反對封建專製製度和教會統治,向往英國式的君主立憲製。他在《論法的精神》中把政體分為三類,即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專製政體。他說:

    “共和政體是其他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君主政體是由單獨一個人執政,不過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專製政體是既無法律又無規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誌與反複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同時,孟德斯鳩認為,每種政體都有自己的原則;共和政體需要品德,君主政體需要榮譽,專製政體需要恐怖;政體的腐化來自於原則的腐化;政體的穩定取決於地域或範圍的大小,小國適合於共和政體,中等國家適合於君主政體,大帝國則適合於專製君主政體。孟德斯鳩接受了洛克的分權思想,並全麵地發揮和發展了他的思想,創立了三權分立學說。

    與孟德斯鳩同時代的法國思想家盧梭關於政體的立論是建立在人民主權思想的基礎上的。他認為主權者人民決定把政府的權力賦予誰,就決定了政體的類型。如果把政府權力交給一個人去掌握,這就是君主製;如果人民把權力賦予少數的幾個人,這就形成了貴族製;如果人民不僅保有立法權,而且還有行政權,這就是民主製。在盧梭看來,不管政府形式如何,主權應當永遠保留在人民手裏,人民也從來沒有把主權讓給君主。

    (四)三權分立學說

    分權學說最早可上溯至古希臘、羅馬時代。古希臘著名的思想家亞裏士多德在《政治學》一書中就提出,一切政體都有三個要素:其一為有關城邦一般公務的議事機能(部分);其二為行政機能部分;其三為審判(司法)機能。這一思想可以說是分權理論的萌芽。以後,在此基礎上,古希臘曆史學家波裏比阿提出了各種權力互相幫助、互相牽製的思想;古羅馬政治家、思想家西塞羅又進一步提出了依法製衡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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