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專案組

第十節 可笑的鐵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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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次翻了翻手裏的資料,拿出一張今天早上才出的化驗報告,我交給陪審團,傳閱後說道:“100毫升的血,不足以讓每件證物上都留下鮮血,想必各位應該覺得很奇怪,為什麽會有這麽多鮮血呢,答案就是人血摻加了豬血,因為豬血和人血非常的相似,摻加在一起,就會讓人在肉眼下分辨不出來,但是卻能化驗出來,不過我很奇怪,為什麽之前刑警在得到現場的證物後,上麵的鮮血沒有被化驗。”

    之前檢方聲稱他們掌握到唐春涉嫌殺人的證據是鐵證如山,但是經過辯方力爭,檢方陸續向我們提供一些證據。從這些證據來看,沒有任何目擊證人或任何直接證據,他們所掌握的一百三十多件所謂的鐵證全都是間接證據。換言之,這是一個典型的“旁證案件”。在這些旁證中,最重要的是有關血跡的DNA檢驗結果,特別是在第一案發現場與第二現場中收集到的血跡DNA鑒定結果。

    DNA鑒定血跡的可靠性雖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會大眾的接受,但是檢驗結果是否可靠,仍要取決於檢體是否遭到汙染。在化驗室裏可以直接使用新鮮血而不受汙染的檢驗樣本,研究人員可以多次重複地實驗,直到獲得滿意的結果為止。但是刑事偵查的現實中,由於收集到的證據有限,血跡DNA的檢驗機會往往隻有一次,如果待驗檢體被汙染,整個結果都沒有意義。

    唐春案動見觀瞻,收集和檢驗證據的程序一定會受到大眾及辯方的質疑,但是S省的刑事化驗室在現場收集證據時隻派出幾位剛剛大學畢業,沒有任何現場經驗的新手來處理,同時有些警員還私藏一些血跡檢體,有人還將證據放在自己的車上帶回家,忘了送到化驗室去。

    鑒識人員沒有按照正常程序處理,辯方便籍此攻擊檢方證據的檢驗結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跡進行DNA分析時,理應用棉布沾起血跡樣本,自然風幹後才能放入樣品袋內。但是警方提供的兩片棉布證據中,底部的紙上卻留下兩個形狀不一的血跡印,一來證實檢方的另外兩片證據不翼而飛了,二來證實了檢方鑒識人員在血跡仍未風幹時就將棉布放入樣品袋中。

    由於檢方處理不當,許多證據都自相矛盾,因而辯方認為可能有人偽造證據,用栽贓手法來嫁禍唐春。例如,警方有多張唐春臥室、客廳、衣櫃、鞋架的照片,部份照片並沒有拍到地毯上有一把帶有血跡的水果刀,但是有些照片上卻有這隻水果刀的照片,這些照片的順序也有出入,究竟這把水果刀是後來才有的還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沒有合理的解釋。

    經過長達三個小時的討論,辯護,講述證據,還原命案現場等等,最終這場辯護延續到了明天,接下來由檢察官要求,所有的證據和證物都必須重新化驗一遍。

    這個化驗的速度就變得很慢了,因為都已經一個多月了,很多有利的證據早就不在了,更何況收集證據的不仔細,更是讓化驗變得艱難,不過跟我沒有多大的關係,我現在隻是為了要找到證據,隻要抓住凶手,那麽唐春殺人案就不攻自破了,我也表示,以後再有辯護我絕對不去了,那種壓抑的感覺我實在受不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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