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大國

第32章 大國之亂:不醒,不聽,不問? (3)(1/3)

    過去棄嬰東死一個,西丟一個,狼吃狗叼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但一個地點、一個棺材埋很多,就很紮眼。於是傳說這些孩子都是教會害死的,更進一步傳說教會拐來中國人的小孩,挖心肝做藥,挖眼睛點銀(可以將鉛點化為銀)等等。有的育嬰堂為了鼓勵人們幫助收棄嬰,往往會給那些送來孩子的人一點報酬。因此,就有匪類為了這點報酬居然去拐人家的孩子,這種匪類一旦暴露,就會把屎盆子扣在育嬰堂頭上,“坐實”了有關的訛言。轟動全國的1870年的天津教案,就是因為這個原因鬧起來的。當然,由文化隔膜導致的衝突,在基督教的傳播曆史上並不稀罕。從理論上講,隔膜是會隨著交流的增加而消除的,基督教的某些風習固然怪異,中國人見得多了自會見怪不怪,隨之而來的會是理解,甚至是和解。隻要彼此沒有在誤會中形成對抗,隻要彼此的敵意沒有形成刻板印象,衝突就會消散。但是,當時清政府的作為卻使這種和解的可能化為烏有。

    基督教雖然開禁,被允許放了進來,但對於清政府來說這隻是高壓之下的權宜之計。清廷大員們的如意算盤是明開暗禁,用奕?的話來說,就是天主教係屬異端,“雖已開禁,仍當暗為防範”(《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五)。因此,不僅某些官員出頭限製甚至撲殺教會人士,而且一些鄉紳有組織地對基督教的抵製活動,背後也有官府的背景。更重要的是,凡是涉及民教衝突的教案,隻要官府參與調停審理,多半是在兩下“拱火”,刻意把雙方的敵意人為地加以擴大。後來談到教案有一個流行的說法,說是官府一般都屈從於西方的壓力,偏向教會一方。這個說法其實隻說對了一半,事實的另一半,據我查閱《教務教案檔》的所見是這樣的:每當發生教案的時候,隻要打上衙門,負責審理的官員開始都向著鄉民,有時候甚至是毫無道理的偏袒,整個審理呈現一邊倒的現象。但是,在這種時刻,西方國家的公使和領事往往會出麵幹預,這種幹預有時甚至帶著炮艦。在根本不對等的外交壓力下,由於總理衙門的參與,案件又開始翻過來,到了這個時候,官府又開始向著教會和教民了。“教方恒勝,民方恒屈”僅僅是一個統計不完全的結果,產生這個結果的過程往往被人們忽略了。

    最為奇特的是,無論怎樣審理,官府是絕不會讓老百姓知道真相的。許許多多諸如教會淫亂、挖心、采生折割之類的指控,在官司打完,指控者失敗的情況下並沒有人來澄清。給人的感覺是官府屈從於洋人的壓力胡亂斷案,每每令那些原本理直氣壯的民方感到含冤負屈,誤會不但沒有化解,反而激成了不共戴天的仇恨。有的教案在審理過程中,官府發現衝突的民方原來對教會和教民心存善意的時候,反而故意小題大做,過分懲罰“肇事”的民方,同樣激化了矛盾。官府利用信息的控製,權術的運作,基本達到了即使對西方讓步,也點燃了民眾對西方的怒火的目的,為官府日後在和西方爭鬥中利用“民氣”埋下了伏筆。

    拳民,就其大多數而言,實際上就是在戊戌變法失敗後,在頑固派官員“民氣可用”的判斷下,被利用形成的武裝群體。不過,拳民最厲害的武器是他們宣稱的“刀槍不入”的法術,和法術背後的神靈。也可以說,拳民的“刀槍不入”,是他們上法時附體的神仙賦予他們的。當然,沒有誰可以真的刀槍不入,法術都是既騙自己人,也騙觀眾的玩意兒(隻是騙不了洋人)。不過,從拳民上法(附體)概率比較高的一些神靈人物上麵,倒是可以發現他們的另一些秘密。當然,所謂的神靈無非是些農民熟知的戲曲人物,比如《三國演義》裏的關張趙馬,《西遊記》裏的豬八戒、孫悟空、沙和尚,還有《施公案》裏的黃天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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