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二節 元朝的中央行政體係以及決策機製(1/2)

    元朝的中央行政機構的設置,基本上因襲金朝製度,實行一省六部製,隻不過將金朝的尚書省換成了中書省。另外,負責軍政的依舊是樞密院,但不像宋朝製度,樞密使與丞相同為宰輔。元朝的樞密院一般不涉及行政事務,而是專管軍隊,屬於一個單獨的係統。在基本行政架構之外,除了前人所設的各種附屬性質的監、寺,元朝還設置有專門負責蒙古事務的機構,分管各部蒙古領地。除此以外,元朝的太後、皇後、諸皇子擁有各自的領地和事務。管理這些事務的機構,也都列為政府機關,與諸監、寺並列。元朝負責供應宮廷的器皿服飾的部門有好幾個,其中管理工匠的部門將作院特別龐大,下設各種分門別類的手工業部門,分工特細,如專管玉器的玉局提舉司、負責金絲工藝的金絲子局等等。負責文翰等事的專門機構也有好多,有翰林兼國史院,有蒙古翰林院,還有秘書監、集賢院、奎章閣學士院,這些機構主要用來安置各族(主要是漢人)的讀書人,讓他們起谘詢或者點綴的作用。元朝還設置了專門管理宗教事務的機構,即宣政院和大禧宗禋院,這顯然跟蒙古人對於宗教相對包容的態度,以及作為世界性大帝國、各種宗教大規模湧入的局麵有關。

    盡管機構繁複,但元朝的製度化程度並不高。即使核心機構,也存在幾興幾廢的動蕩。為了強化稅收,尚書省凡三次“複辟”,每當“複辟”發生,中書省的職權就悉數歸到尚書省。這樣一來,往往引起整個體係的反彈,結果再撤掉尚書省恢複舊製。這說明蒙古人建立的王朝政府,其實並不太擔心其製度架構的不穩定,往往為了某項臨時任務,或者臨時動議,就能夠將核心機構輕易變更。

    元朝的中書省等於是最高宰輔機構。中書令為首相,其下為左右丞相(元代右為上)、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以及參議中書省事。這個機構裏,首相和左右丞相一般為蒙古親貴壟斷,其餘的人員也以蒙古人和色目人為主,漢人和南人(南方漢人)很少在其中出現。漢人即使進入中書省擔任要職,其地位也不高,甚至可以說,跟蒙古貴族比起來,他們隻是奴才。漢人楊居寬和郭佑位為參知政事,但是同列的蒙古大臣居然可以叫人打他們的耳光。如果政務出了問題,首先被懲罰的就是漢官。

    元朝的六部機構特別龐大,是所有行政事務的總匯機關,隻有兵部不負責軍隊事務,隻管理與軍事有關的工匠事,以及軍糧的運輸。其中戶部和工部最為龐大,各轄十數司,工部所管的官營手工業尤其繁雜。但所轄各司的名稱很有意思,往往以創始人的名字命名,如中山劉元帥局、深州趙良局等,反映了元人在製度設置上的隨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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