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道商途

第241章互相扯皮(1/2)

    郭高麗說東華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並未接到東華市太華建築公司要求工程變更的函,所以此項工程不存在變更的問題。

    按照流程,郭高麗認為建築現場變更後,需要設計方重新提供設計方案,再由監理方、建設方和施工方進行確認,並通過審計後,最後進入工程款結算程序。

    既然不是轉包,那麽東華市太華建築公司在該工程中做了哪些具體的工程?

    為何在柴陽朔與董元思簽訂的合同中,明確提到了“包工包料”?

    對於省紀委工作人員的詢問,郭高麗繼續進行解釋:“工程怎麽分配,那是承建方的事,我們不能幹涉。”

    也就是說,至於柴陽朔與董元思怎麽簽訂合同,東華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根本不知道,也管不了。

    當然,郭高麗還進行介紹:“我們作為業主方,隻管工程質量、工程安全、工程工期和農民工工資。”

    “我倒是聽說過,董元思招進來的木工因工資等問題,鬧到要跳樓,為了不出人命,最終在派出所民警的調解下,由他們出麵進行解決。”

    不過,厲元朗與東華市紀委工作人員從東華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看到這項工程總造價確實是5000萬元,中標單位是東華市太華建築公司。

    東華市太華建築公司的施工現場負責人穆永康的解釋是,他們的總公司設在省城,在東華市承接工程的是其分公司。

    為了節約成本,他們不可能自己親自去聘請一批農民工到現場施工,便委托柴陽朔在東華市進行招工,而董元思隻是這些勞務工人的小工頭。

    穆永康說董元思隻承建了三分之一工程,還有水電沒有完工。

    不過,三分之一的建築工程卻支付了3000萬元,那麽太華建築公司豈不是要虧損?

    對於厲元朗的疑惑,穆永康以不清楚為由沒有再進行回答。

    董元思則進行喊冤:“我明明是包工包料的包工頭,怎麽成了勞務工頭了?”

    對於東華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和東華市太華建築公司的說法,董元思並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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