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道商途

第240章工程款層層減少(1/2)

    上官元良向法院提出重審的建議。

    二審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謝元武因有重大立功表現,最終被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根據謝元武的舉報線索,在之江市委書記的支持下,之江市警方排除阻力,很快抓獲了邵陽羽、邵弘厚等人,讓他們受到了法律嚴懲。

    一位包工頭董元思向華天省紀檢委進行實名舉報。

    說他參與了東華市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的承建工作。

    按照合同規定,這個服務中心總造價是5000萬元(不包括內外裝修),但經過多方“過手”後,到其手中隻有3000多萬元。

    不過,業主方——東華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和承包方均否認該工程是“層層轉包”。

    董元思在舉報信中反映他原來一直在承接建築工程,是第一次承接機關單位的工程,當時想得太簡單了。

    原來,董元思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名叫柴陽朔的男子。

    柴陽朔表示,東華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計劃修建東華市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該工程已有一家建築公司中標,目前已轉入到了他的手中,正在物色建築隊。

    看到工程總量可觀,同時又是機關單位的工程,不會存在拖欠項目款的問題,董元思立即表示了承接的意願。

    過了幾天,柴陽朔與董元思簽訂了《東華市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施工協議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給了董元思。

    董元思介紹,簽訂合同後,他立即組織鋼筋工、木工和泥工等進場,按照柴陽朔提供的圖紙施工。

    剛開始施工時,由於地質原因,部分基礎需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變更。

    比如圖紙上設計的地基是1米深,但實際施工時,挖到1米深仍是軟地基,為了建築安全,就需要繼續深挖或者建地梁和柱子等。

    董元思強調,工程變更後都經過了中標公司、監理方和東華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現場管理人員的認可,他才開始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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