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雅中華——漫談棋文化

§第六節 中國圍棋競賽規則(1/5)

    圍棋是一項高雅的競技運動,也是一門藝術、一種文化。因此,圍棋的精神、品格對於棋手來說尤為重要,下棋的人首先要講究弈德,在棋藝進步的同時,還要提高自身的品格與修養。

    一、禮儀

    1.猜先的禮儀對局前猜先時,下手方應請上手方抓白子,自己則取出1枚(或2枚)黑子,表示白子若是單數則已方執黑:若是雙數已方執白(取2枚則相反)。比賽前的猜先,則應由衛冕者、段位高者、年長者來抓子。

    2.黑棋的第一手應下在右上角。此禮儀來源於日本,黑棋的一手棋如果是占角的話,則應下在右上角,把距離對方右手最近的左上角留給對方,表示對對方的尊敬。

    3.對局前下手方應主動整理棋具。在日本的大比賽、甚至是挑戰賽對局前,晚輩、下手方、挑戰者都主動用白布擦拭棋盤,以示敬意和學習的態度。

    二、先後手的確定

    對局的先後手,由賽會抽簽編排或對局前猜先決定。競賽規程對此應作明確表述。

    猜先的順序是:先由高段位者握若幹白子暫不示人。低段位者出示一顆黑子,表示“奇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出示兩顆黑子,則表示“偶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高段位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數,先後手自然確定。雙方段位相同時,由年長者握子。

    正式比賽采用黑棋貼子製度,終局計算勝負時,黑棋貼還3又3/4子。例如黑方總共得185子則黑勝3/4子,得184子則黑負1/4子,得184.5子則為黑勝1/4子。

    三、行棋

    1、已由賽會確定先後手的比賽中,如開賽後拿錯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第10手)允許改正。超過10手棋之後,一律不予改正。此後的編排工作以原先賽會確定的為依據。

    2、一方並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下兩著,判第二著無效並警告一次。

    3、棋子離手,表示著子權完成。完成著子權後,再將棋子拿起下在別處,稱為悔棋。發生悔棋時,由對方於下一手著子之前向裁判提出方為有效,裁判應判悔棋無效,判棋子放回原處,並向悔棋方提出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於棋盤,經對手同意後,允許其揀起後任選著點。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裁判長裁決。

    4、在使用計時器的比賽中,須於著子之後才能按計時器。著子之前或與著子同時按計時器的,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

    5、比賽過程中若發現前麵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前提下,應將移動之子挪回原處。無法確認原處時,允許挪子於雙方一致認可的點。如果雙方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

    (1)移動之子挪至合理點;

    (2)移動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賽;

    (5)雙方均負。

    采用電腦進行積分編排的比賽,由於編排時成績一項不可空缺,不能判雙方均負時,允許采取抽簽辦法決定輪次的編排。

    如有故意移子的證據,則應判移子者為負。

    6、比賽中,因非對局雙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亂,經複盤,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按複盤次序繼續比賽。如果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判:

    (1)和棋;

    (2)重賽;

    (3)雙方均負。

    雙方均負之後的抽簽,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的原則處理。

    如對局者確屬無意中散亂了棋局,允許複盤續賽。不能複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

    四、提子

    1、下子後,誤提對方有氣之子,被判警告一次,並應將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2、下子後,未提或漏提對方無氣之子,被判警告一次,並提取無氣之子。

    3、劫爭須找劫材時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無效,棄權一次並警告一次。

    五、禁止全局同形再現

    全局同形再現是妨礙終局的惟一技術性原因,原則上必須禁止。

    1、禁止單劫立即回提。

    2、禁止假生類多劫循環

    3、原則上禁止三劫循環、四劫循環、長生、雙提兩子等全局同形再現的罕見特例。根據不同比賽,也可製定相應的補充規定,如:無勝負、和棋、加賽等。

    六、終局

    1、輪到著手的一方提議終局,隨之放棄著手。如果對方不同意就此終局,則應允許對方著子。放棄著手方隨即恢複著手權利,對局重新開始,直至雙方一致同意終局。

    2、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如果盤上尚留有可爭之點,其歸屬按雙活方式處理

    3、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後,一方或雙方即使又發現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許重新開始對局

    4、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對局雙方意見必須一致。如有爭議,重新開始對局,由認為是死的一方先下,以實戰解決。

    七、計時

    1、賽場和住地分離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小時(含),超過這一時限判負。未超過這一時限的,在其規定時限內加倍扣除。暫停後續弈時遲到,一律打開計時器進入自然計時狀態,但不設遲到判負時限。

    2、賽場和住地基本上同在一處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5分鍾,超過這一時限判負。其他規定同上款。

    3、雙方遲到應按以上兩款分別處理,直至判雙方負。關係到下一輪抽簽時,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第5項原則處理。

    4、在不設規定時限或規定時限很短的快棋比賽中棋手遲到,應實施按時缺席讀秒。棋手在讀秒過程中入座,允許參加比賽。如讀秒過程告終,棋手即自動失去該局參賽資格。

    5、讀秒至最後1分鍾超時而未著子,原則上應按判負裁決,但經被讀秒方申請,也可視為放棄著手權使用虛著,改判棄權一次,允許續弈,繼續實施原先讀秒方式。

    6、提子是著手的組成部分,包含提子的著手,必須全部提清之後方可按鍾,違者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讀秒過程中出現提子,仍視全部提清為著手結束,應照常讀秒。

    7、讀秒期間棋手在對方思考時間之內離席,須征得裁判員許可,每局僅限一次。其餘情形下棋手離席,一律照常讀秒。

    8、比賽開始之後,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準,讀數總和的誤差超過每小時2分鍾(含)的,應立即更換計時器,並參照雙方已用時間按比例撥正時間。誤差小於此數的,可以更換計時器但不改撥時間。單方麵的時間讀數改撥,須經裁判長的認可。

    9、比賽暫停時,裁判員應將前半段雙方用時記錄在案並經對局雙方確認。續弈時如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準,並且找不到前半段雙方用時書麵記錄時,前半段用時判為雙方均攤,對執行裁判員另行教育和處罰。

    八、賽場紀律

    1、在比賽中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可對有關棋局立即判負或判雙方負。如現場已經宣布了比賽結果,已經按這一結果進行了下一輪抽簽,甚至在經過數局之後才證實作弊行為,仍允許作出部分或全部取消單方或雙方成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允許作出今後停賽的處罰。

    2、棋手報名參賽後,無正當理由部分或全部退出比賽,除對有關棋局判負之外,允許作出今後停賽的處罰。

    3、對於比賽中嚴重妨礙對方思考和擾亂賽場秩序的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與其他人議論該局或者查閱有關資料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5、比賽中違反第二章第15條第5款交談規定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6、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競賽規程規定的開幕式、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棋手,除通報批評之外,根據情節和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允許作出降一個名次發放獎金及停賽處罰。

    7、在賽場中禁止正在參賽的棋手的手機、呼機發出響聲,初違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凡注視手機、呼機屏麵顯示內容的,一律判負。已賽完的棋手及不參賽的棋手在賽場中使用手機、呼機的,由大會通報批評。

    8、棋手在對局中違反賽會禁煙規定而吸煙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加入書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