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通曆史典故

第三章 典章製度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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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製度

    王位繼承如何確定

    中國奴隸社會王位繼承的主要製度是:禪讓和嫡長子繼承製。中國封建社會世襲君主製的核心就是皇位繼承的製度。一般遵循兩個人人皆知的基本原則:“父死子繼”和“立嫡以長”。但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由於種種爭鬥原因,兩個原則也未必絕對貫徹,但無論怎樣,以本係親屬來繼承王位卻屬無疑。

    相傳我國原始社會末期,部落聯盟首領堯年老時,四方部落首領推薦有才德的舜為繼承人。堯對舜進行三年考察後,讓舜繼位。舜任用禹治水,禹治水成功,得到人們的信任。後來舜老了,也以同樣推舉方式讓位給禹。這種原始民主推選部落聯盟首領的製度,史稱“禪讓”。如果用四個字來概括禪讓製度的話,就是:能者居之。

    嫡長子繼承製是宗法製度最核心最基本的一項原則,即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長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長子繼承,而其他的庶子為別子,庶子分別被分封為諸侯、卿、大夫、士,到全國各重要的戰略要地。由嫡長子繼承的王位可以確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對嫡子的大宗來說,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內又為大宗,其繼承者也必須是嫡長子。西周的嫡長子繼承製把西周社會的統治者既區別又聯係地組合起來,形成嚴密的宗法製度,目的在於解決權位和財產的繼承與分配,穩定社會的統治秩序。

    父死子繼製這一皇位繼承原則早在中國奴隸社會的西周即已確立。無論曆史的現實怎樣,這一封建的繼位原則卻牢牢地紮根於傳統宗法觀念之中。

    封建的父死子繼製把皇位繼承權集中到兒子身上,在諸多兒子中,“立嫡以長”原則卻更進一步把皇位繼承人集中到嫡長子身上。這一原則在一般情況下也是輕易不可違背的。

    皇位世襲製的弊端很多。中國曆史上的傳統皇位繼承製原則因在窄狹的世襲範圍內選擇接班人,不可能保證皇帝素質的優化與崇高。所選皇帝中幼兒、白癡、浪子、昏庸之徒眾多,其禍國殃民定屬必然。蜀漢後主劉禪“樂不思蜀”的故事眾人皆知。西晉惠帝司馬衷的糊塗更令人捧腹發笑。

    古時選拔人才的標準是什麽?

    察舉製

    漢代選拔人才製度稱為“察舉製”。公元前196年,漢高祖劉邦下求賢詔,令從郡國推舉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漢代察舉製度的先河。把察舉作為選官的一項製度是從文帝開始的。公元前178年,漢文帝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後又下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漢武帝進一步把察舉發展成為一種比較完備的選官製度。察孝廉的對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曉儒家經書的儒生,由郡國每年向中央推舉。察舉製在西漢到東漢初曾起過重要作用,為封建國家選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後隨著政治日益腐敗,察舉不實的現象漸趨嚴重。到東漢晚期,已成為豪強或官吏安插親信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網羅人才的作用。

    九品中正製

    九品中正製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官吏選拔製度。公元220年,曹丕采用吏部尚書陳群建議,立九品官人之法。它的主要內容是,在各州郡選擇賢有識見、有名望,善識別人才的官員任“中正”,查訪評定州郡人士,將他們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為吏部授官的依據。曹芳時,司馬懿當國,在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別。但是這種製度執行到後來就演變成隻從名門望族中選拔官吏,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麵。隋朝時這種製度被廢止。

    科舉製

    魏晉以來,均以“九品中正製”選拔、任用人才,導致門閥士族壟斷朝政。隋代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打擊門閥世襲,因此開始實行科舉製,規定六品以下官吏須由尚書省吏部提名,廢除了傳統的州郡辟舉製(地方一級的征聘製度)和九品中正製。隋代的考試製度,除有秀才、明經科外,煬帝時又加了進士科;進士隻試策,明經除試策外還試經。這兩種科目都適應了一般士紳的要求,通過考試,即可入仕。由此,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門,隻要有才就有機會躋身掌權的統治階層。

    唐朝繼承和發展了這一製度,並使科舉製逐漸完善,使我國科舉製度進入鼎盛時期。唐朝科舉製度分製科和常科兩種取士方法。製科由皇帝臨時下詔設科考試,以待“非常之才”。應試者可以是現任官吏,也可以是常科及第者,還可以是庶民百姓。唐太宗時擴大國學的規模,參加進士科考試的每年達千人以上,進士考中第一名的稱為狀元。武則天時親自進行殿試,並增設武舉。唐玄宗時詩賦成為進士科考試的主要內容。科舉製在唐朝促進了教育事業的發展,士人用功讀書的風氣盛行,科舉製也促進了文學藝術的發展,尤其因為進士科重視考詩賦,大大有利於唐詩的繁榮。

    宋朝對科舉製做了不少改革。宋太祖時正式建立殿試製度,即禮部考試後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級考試。考生在殿廷及第後,可直接授官。北宋時殿試第一名稱榜首;第二、第三名稱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稱狀元。南宋以後,改稱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宋朝科舉製基本上仍分製科和常科。常科考試分州府試、禮部試、殿試三級。州府試稱解試,禮部試也稱省試。

    元朝科舉製度也分鄉試、會試、禦試三級,但將蒙古人、色目人和漢人、南人分開考試,並分別登榜。元朝科舉考試重經義而輕詩賦。

    明清兩代,科舉製度變得十分嚴密,各種弊端也愈發嚴重。明清科舉製度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學校與科舉考試緊密結合,進學校成為參加科舉考試的必由之路。考試程序分三級,即鄉試、會試、殿試。鄉試每三年一次,在各省舉行,考生應先參加縣試和府試,錄取後再參加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學道(或稱學政、學台)所支持的院試,院試錄取者稱生員,俗稱秀才。鄉試逢子、卯、午、酉年舉行。鄉試錄取者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舉人可於第二年進京參加中央舉行的會試。會試由禮部主持,逢醜、辰、未、戌年的3月舉行。會試錄取者稱貢士或進士,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殿試在會試後的同年4月21日舉行。凡貢士均參加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分三甲錄取。一甲三人稱“進士及第”,二甲若幹人為“進士出身”,三甲若幹人為“同進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稱狀元,如果鄉試、會試、殿試均考取第一名(解元、會元、狀元),俗稱“連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鼎甲。明清時期科舉製的最大變化在於考試的內容和形式。鄉試和會試,專取“四書五經”命題,考生答題有固定的程式和一係列“清規戒律”:規定一篇文章在開始的破題、承題之後,必須有起講、領題(入手)、提比(起股)、中比(中股)、後比(後股)、束比(束股)、落下等部分。在提比、中比、後比、束比的每一部分必須有兩股兩相排偶的文字,共計八股,所以這種嚴格的文體又稱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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