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3章收回公辦(1/2)
據東寧財經學院的部分領導和老師向調查組私下反映,半年來,大家都沒有見到過董事長華天明。
失聯這麽久的董事長當然引起了調查組的重視,經過東寧市審計局工作人員加班加點審核,發現學校的大量資金被暗中轉移。
經過調查,工作人員發現東寧市清風實業公司開辦了東寧市財經學院,其資產賬戶全是東寧財經學院的辦學資金。
清風實業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為華天明。
審計人員發現華天明安排公司的財務人員,在三個多月的時間裏,將清風實業公司帳戶裏的8000多萬元轉走。過一段時間後,又從東寧財經學院賬戶劃走5000多萬元。
東寧財經學院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非盈利性質的民辦本科大學。每年東寧市給予一定的財政撥款,其賬戶資金全部是公款性質。
讓審計人員疑惑的是這些被轉走的巨額資金,都是通過滬海市的地下錢莊轉往國外。
張東峰得知這個情況後,立即進行批示,同時調集全市高水平審計人員對清風實業公司、東寧市財經學院的每一筆被轉走的資金從審批程序到銀行轉賬的全過程進行逐筆審核,其中包括審批時間、審批人員、審批方式、審批流程、經辦人員、付款方式、收款單位名稱等等。
審核的結果顯示,這麽多年來,東寧財經學院確實有2億多資金批複程序不符合財務管理辦法。
按照相關部門要求,東寧財經學院財務管理辦法規定“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製,日常工作接受院長領導,重大財務事項必須經學院董事會研究決定。”
不過,這些從東寧財經學院轉出的巨額資金均為內部重大事項,且董事長未獲得董事會授權的前提下,董事長給公司財務人員召開過視頻會議,基本意思是“我本人談了幾個大項目,隻要看見我本人簽字字樣財務就付款,任何人都不要過問,詳細情況等我回來後再說。”
隨後,華天明給財務部門提供了收款人名稱、收款人賬號、收款人開戶行等相關信息。
張東峰知道國家明文規定,民辦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民辦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
東寧財經學院章程同樣規定:學校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及全部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用於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和事業發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
既然華天明惡意違反財務規定,私自挪用巨額資金,東寧市公安局便以涉嫌挪用資金罪進行立案偵查,同時出具了《立案告知書》。
經過審訊,華天明交待他在國外旅遊時進入娛樂場所,賭輸了很多錢,不得不挪用這些巨款。
既然東寧財經學院的創辦者違法,便失去討價還價的機會,經過資產評估,張東峰便很容易地把這所學院收回國有,成為公辦本科院校。
東寧市經濟發達,財政經費充足,舉辦一所公辦本科院校根本不存在資金問題,
但是由於曆史原因,東寧市高等院校比較少。
東寧市財經學院的基礎還是有的,東寧市府省去了審批、籌建等一係列手續。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