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與口才

第四章 比林定律:該說“不”時絕不猶豫(2/5)

    不好直接拒絕,就用別人的意思做擋箭牌

    “不”字誰都會說,但怎樣說才能既不傷害對方,又不使自己為難,卻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拒絕他人,最困難的就是在不便說出真實的原因時又找到可信而合理的借口。既然如此,我們不妨在別人身上動腦筋,比如以家人為借口。

    當一名推銷員上門推銷時,一個女士拒絕的態度禮貌而堅定:“我婆婆不讓我在家門前買任何東西。”我不買你的商品,不是因為我不願意掏腰包,而是為了保持和婆婆良好的關係。這樣一來,推銷員既不會因為你沒買他的商品而怨恨你,同時也感到再說下去也是白費口舌,隻好作罷。

    以別人的身份表示拒絕,這種方法看似推卸責任,卻很容易被人理解:既然愛莫能助,也就不便勉強。

    某造紙廠的銷售人員去一所大學銷售紙張,銷售人員找到他熟悉的這所大學的總務處長,懇求他訂貨。總務處長彬彬有禮地說:“實在對不起,我們學校已同一家國營造紙廠簽訂了長期購買合同,學校規定再不向其他任何單位購買紙張了,我也是按照規定辦事。”

    拒絕不是總務處長的意思,責任已經全部推到“學校”那裏,學校的規定,誰也無法違反,事情就這麽簡單。

    人處在一個大的社會背景中,互相製約的因素很多,為什麽不選擇一個盾牌來擋一擋呢?比如:有人求你辦事,假如你是領導成員之一,你可以說,我們單位是集體決定這些事情的,像剛才的事,需要大家討論才能決定。不過,這件事恐怕很難通過,最好還是別抱什麽希望,如果你實在要堅持的話,待大家討論後再說,我個人說了不算數。這就是推托之詞,把矛盾引向了另外的地方,意思是不是我不給你辦,而是我決定不了。請托者聽到這樣的話,一般都會打退堂鼓。

    利用“別人的意思”表示拒絕的好處在於:第一,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第二,讓對方覺得你誠懇,自然不會再刁難你;第三,表現出一種對決策的無權控製,從而全身而退。

    不便拒絕時不妨說一句“等等吧”

    對許多人來說,拒絕別人是一件很難辦的事。當別人提出請求時,一般人不好意思張口說“不”,因為怕傷害到對方的感情,造成兩個人的關係疏遠。可是,有些時候,我們為了避免多餘的困擾,對一些不合理或不符合自己心意的事又不得不拒絕。那麽,怎樣拒絕才能不傷害到對方的自尊心呢?

    當對方提出請求後,你不用當場就拒絕,可以這樣說:“讓我再考慮一下,明天答複你吧。”這樣,不僅贏得了考慮如何答複的時間,還會讓對方認為我們是認真對待這個請求的。

    某單位一名職工找到車間主任說想要調換工種。車間主任心裏明白,調不了,可他並沒有馬上回答說“不可能”,而是說:“這個問題涉及好幾個人,不是我一個人能決定。這樣,我把你的要求報上去,讓廠部領導商討一下,過幾天再答複你,好嗎?”

    車間主任這樣的回答可以讓對方明白,調換工種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存在著兩種可能,就能讓對方做好思想準備,這樣就比當場回絕的效果要好很多。

    某位作家接到老朋友打來的電話,邀請他到某大學演講,作家是這樣回答的:“你能想到我,我非常高興,等我查一下我的日程安排,我會很快回電給你的。”

    這樣說,即便作家表示不能到場,他也就有了充足的時間去化解某些可能產生的內疚感,而且還能讓對方平靜地接受。

    一家汽車公司的銷售主管,在與一個大買主談生意時,這位買主突然說想要看看該汽車公司的成本分析數字。這些數據是公司的絕密資料,是絕對不能給外人看的。可是,如果不給這位買主看,勢必會影響兩家的和氣,甚至會失去這位大買主。銷售主管想了想,說:“這個……好吧,下次有機會我給您帶來吧。”知趣的買主聽後,便不再糾纏他了。

    這位銷售主管並沒有直接說“不行”“這不可能”之類的話,但是他的話裏婉轉地說出了“不”。

    王劍夫妻兩個人跟銀行貸了些款,開了一家土雜日用品商店,兩個人起早貪黑,把商店辦得紅紅火火,收入頗豐,生活自然有了起色。王劍的叔叔是一個遊手好閑的賭鬼。這段時間,由於手氣不好,他把錢全輸了,可是他又不服氣,想著把本錢扳回來,又苦於沒錢了,於是他就把目光瞄準了侄子的店鋪,打定了主意。

    一天,王劍的叔叔來到店裏對王劍說:“我最近想買輛摩托車,可是手頭有點兒緊,還缺5000元,你看能不能在你這兒借點周轉,過段時間就還。”王劍了解叔叔的嗜好,如果把錢借給他,無疑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何況店裏用錢也緊,於是就敷衍他說:“好,再過一段時間,等我有錢把銀行到期的貸款還了,就給您,銀行的錢可是拖不起的。”叔叔聽侄子這麽說,沒有辦法,自己知趣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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