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新命記

第三八六章 日子(1/3)

    “請期?如何就到了請期呢?我分明記得月餘之前剛剛完成了納采之禮,接下來難道不該是納征之禮嗎?”

    楊振聽見張得貴,他與仇氏大姐的婚事,現在已經到了請期的階段了,一時有些意外。

    大明朝的婚姻儀軌,尤其是婚前儀軌,通常有三禮,頭一個是納采,第二個是納征,第三個就是請期。

    請期就是男方家委托媒人到女方家,約定一個成婚的黃道吉日,然後到了日子,就可以迎親成婚了。

    在楊振的印象裏麵,他率隊離開鬆山城西出邊外的時候,好像剛剛由張得貴等人幫著完成了納采之禮,怎麽現在一下子就到請期了呢?

    卻見張得貴聽了楊振的這個疑問,當即笑著道:“都督你可是忘了?你這次初回鬆山之時,不是叫麻六選了一些金銀首飾綢緞布匹之物,給仇氏大姐送過去嗎?

    “男女婚前,沒有私相授受,何況贈與重禮?所以麻六到了我那裏一,我就親自挑選了一批,作了納征之物,當就送了一車過去,這就是納征之禮了啊!”

    納征,就是雙方婚事確定了以後,男方給女方贈送一批彩禮,什麽金銀首飾了,綾羅綢緞了,等等,主要以財帛為主。

    “於禮正當如此。張總辦真有心人也!”

    眼下這幾個人裏,對這種事最有發言權的人,就是方光琛了,雖然他連個正經的秀才功名都沒有,但畢竟是官宦子弟出身,正經的士大夫之家出身,既然他是,那就算是了。

    楊振聽他如此,想了想,最終點了點頭,算是默認了。

    雖然回來鬆山當,他隻是想用贈送禮物的方式,告訴仇碧涵自己回來了,並沒有把贈送的東西當做納征的彩禮,但是張得貴順水推舟,竟然搞去了一車財帛,把這件事情當成了納征經辦,那也隻能如此這般認下來了。

    “既然如此,都督,擇日不如撞日,咱們又不是不認識仇震海,不就是差個請期嗎,幹脆今日,就請下了日子,也好叫俺們覺華島的將士離開鬆山以前就吃了都督的喜酒啊!”

    楊振與仇震海的侄女結親,原本並不是袁進所樂見的,仇震海的身份抬高了以後,有可能會影響到覺華島水師在遼海上的地位,影響到自己在楊振心目之中的地位。

    可是,他心裏清楚楊振與仇震海侄女之間的緣分,同時也知道楊振通過聯姻來籠絡仇震海的意圖,所以他知道這個事情攔不住,那麽既然如此,還不如幹脆光棍一點,也好叫楊振知道,自己心裏沒有芥蒂。

    也因此,此前並未摻和到這件事裏來的袁進,這一回表現出了異乎尋常的積極,催促著楊振盡快定下日子擺喜酒,一來弟兄們難得熱鬧熱鬧,二來也免得他們再專程往返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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