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賄犯罪發生的根本原因――產權不清,監督不利

    2004年,省農電局改製為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並由該公司全權代表國家管理國有資產,但究竟由誰真正去行使這一職權,如何確保國家資產的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監督者與執行者。現行全民所有製企業的主體是全體人民,資產占有方式是共同占有。由於共同占有的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所有權的主體被“抽象”化了。在現行體製中,很難確定哪一個機構來代表國家,代表所有者全權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政府許多部門,諸如財政、計委、國資局、國土局等部門,都各自掌握一部分權力,既是國有資產權的代表,又不是全權代表政府的獨立化、專門化的機構,這種誰都代表,誰又都不能全權代表所有者的“空位”現象,勢必帶來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分散,也必然造成權責主體“抽象”化,帶來無人監督、無人保護的負麵效應。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尚在建立過程中,各級黨政部門在經濟生活中仍然扮演重要角色。他們在土地使用、資金調撥和市場控製等方麵仍然享有極大的審批權力,同時,政府各部門壟斷著許多享有高額利潤的行業,如電信、銀行、鐵路、航空、金融保險業等,權力和資源直接聯係在一起,具有十分誘人的經濟利益。實踐中,在權責存在的“真空”又缺乏一定利益約束、監督製約機製下,給仍未完全脫離政府管理的國有企業的管理、經營代表者,提供了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及其他經濟犯罪活動滋生蔓延的條件。

    缺乏製約的權力本身就意味著腐敗。在省農電局局長王某某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各種利益的過程中,我們幾乎沒有看到製度對他的任何製約,沒有看到哪一個部門或人員采取抵製行動,而恰恰相反,人們對作為單位“一把手”的態度表現出超常的關注,用盡種種手段迎合奉承,不惜弄虛作假。一段時間以來,我們在反腐倡廉教育中,聲勢不可謂不大,會議沒少開,要求沒少提,文件沒少發,賄賂等腐敗現象還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可見,假若我們不從製度上進行相應改革,僅僅寄希望於個人的良好素質,隻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壞人欺負好人”的副作用。當前,我國已逐步建立起一套權力監督體係,包括人大監督、黨內監督、行政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法律監督等等。但是由於種種原因,這些監督實際作用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或削弱了對腐敗的防範作用的發揮。在國有企業內部,雖然也設立了紀檢、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等監督部門,但由於這些部門既無人權,又無財權,工作人員無論在人事任命上,還是在福利待遇上,均受製於該企業,不能、也不敢實施有效的監督,最終使監督浮於形式。在許多國有企業中,“一把手說了算”的現象比較嚴重,決策缺乏民主。一些國有企業經營者大權獨攬,用人一句話,花銷一支筆,開會一言堂,辦事一揮手,獨斷專橫,唯我獨尊。決策權、生產指揮權、人事管理權往往集於一身,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組織、黨組織無法參與監督,監察部門也不能有效發揮作用。一些企業對直接掌管錢、財、物以及有一定實權的企業人員的監督不力。企業經理在經濟交往活動中擁有專門的活動經費,數額較大,隨意性強,缺乏必要的製約和監督。一些人員打著“企業行為”的幌子,請客送禮,交友鋪路,搞“感情投資”,或者揮霍浪費,花天酒地,或行賄受賄,卻無從監督,也無法阻止。因此,要想減少、杜絕貪汙等腐敗的現象,最根本的問題是從製度上和法製上深化改革。

    (三)受賄犯罪發生的核心原因――製度不健全,管理混亂

    目前國企處於改製轉軌的過渡時期,實行政企分開,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國企並沒有按照要求真正到位,“兩塊牌子一個門,三頂帽子一個人”,不少人一人身兼局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等要職,造成企業內部經營權、管理權、處理權由負責人一人獨攬,幾千萬元的投資項目一個人就可以拍板,以致每一項新的改革措施出台,就成了又一輪發財致富的機會。有的企業在進行股份製改製時,領導體製和領導層的職權、責任原封不動,沒有按照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或者雖然建立了,也沒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運轉,“三會”製度形同虛設,董事長兼總經理,監事會、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權力運用不可能監督得了或監督乏力,促成了企業領導人獨斷專行,缺乏民主,盲目決策,有的企業內部人員業務分工不明確,銷售員、采購員、保管員等職責劃分不清,均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企業在競爭十分激烈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往往又不惜一切手段尋求自身發展,他們常常利用最原始的武器――賄賂,不斷向掌權者“進貢”、“燒香”,“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這樣,一些警惕性不高的國家工作人員,便麻木不仁地掉入犯罪的泥坑,而一些意誌本來就不堅定的人,則私欲惡性膨脹,把權力資本化,肆無忌憚地受賄。

    財務管理製度混亂。省農電局生產技術處私自設立“小金庫”,將在業務往來中收受的好處費、感謝費納入其中,賬目管理缺乏監督,處長張某某在給部門人員謀取利益的同時,也不忘充實個人腰包,最終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供銷、財務、基建等重要環節決策上,財會監督弱化。從當前查辦國企轉製中的職務犯罪案件的情況看,大部分犯罪問題與財會人員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會計監督本應是企業內部監督製約機製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實踐中,根據我國現行會計體製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聘用,完全由企業廠長、經理決定,這種隸屬關係勢必帶來財會人員對企業領導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主觀上不想、不敢監督,客觀上不能監督,實際上也監督不了的被動局麵,進而保護和掩蓋了國企內部犯罪。財務製度形同虛設,突出表現為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檢察機關近年來查辦的國有企業內部人員貪汙賄賂、私分等職務犯罪案件,幾乎都與這些問題有關。

    一些企業設立“小金庫”和賬外資金是為了在競爭中爭取靈活和主動,但是由於“小金庫”資金脫離審計,缺乏監督和正常的財務管理,隻是由少數人暗地裏支配,所以給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企業設立“小金庫”和賬外資金,名義上是為職工搞福利,實際上已成為個別領導的私人銀行,成為經濟犯罪滋生成長的溫床。資金隨意支出,沒有廣泛征求或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不經過科學論證、市場調查,隻憑某個領導的一句話就成為決策依據,對資金投入產出運行沒有有效的監督手段和控製措施,隻聽其言不觀其行,使這些公司的職工生活陷入困難,而經營管理企業的人員卻損公肥私,中飽私囊,富得冒油。

    在用人製度上,存在選人不準、用人不當的問題。國有企業用人“重經濟,輕政治”、“重能力,輕品德”的現象比較嚴重,企業幹部隊伍的選拔、任免、培養和使用機製不很健全,對企業領導的選拔使用存在較大隨意性,使那些心懷不軌,並無真才實學,僅靠會說的“油嘴”,會撈的“長手”投機鑽營,坐上了企業的一把交椅。在幹部管理上,隻講“用”,不講“管”,使一些領導人變成了組織管不到,職工監督不了,規章製度束縛不住的“自由人”。對企業幹部的政績考核也不夠認真、細致、全麵,存在喪失原則、權錢交易的現象。從省農電局發生的案件中可以看到,局長王某某大肆收受賄賂,在榆林市農電局局長一職的任命過程中,雖然是按照組織任命原則,由人事部門進行考察,形成報告向黨組匯報,但實際上完全是由省農電局“一把手”一人說了算,安排自己的親信,並且還通過對下屬單位領導人員的幹預,幹涉下屬單位的人員任命。

    (四)受賄犯罪發生的主觀原因――世界觀扭曲,教育不足

    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是多方麵因素作用的結果,追求享樂、愛慕虛榮的社會風氣,製約機構不健全的權力刺激,金錢鋪路的交際方式,無限膨脹的個人私欲等都影響著權力層的國家工作人員。唯物辯證法認為,任何事物的發展,內因起主要、主導性作用,外因起次要、引導性作用。“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這些國家工作人員之所以墮落成人民的罪人,其主觀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他們放棄自身修養,信奉落後的世界觀、人生觀,背叛人民,將權力私有化,成了各種借助權力的“農夫”們的能滿足其各種要求的“金魚”,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甚至走上斷頭台。省農電局局長王某某在悔罪書中寫到,“我覺得自己年齡大了,沒有提拔的機會,想抓住農網改造的機會,給自己和兒子留些錢……在與他們(商人)交往的過程中,越來越羨慕他們的生活方式”。江澤民曾一針見血指出:“改革開放還隻是搞了幾十年,有些幹部、黨員在考驗麵前就已打了敗仗,有的革命意誌衰退了,有的走到邪路上去了,有的甚至墮落成為社會的蛀蟲和罪犯。歸根到底就是這些人在世界觀、人生觀上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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