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負責禦龍第一師的兩家,分別是太府名下的飛錢商行和光祿寺名下的安民商行。

    不知道李明卿是出於什麽考慮,這一次大幅度壓縮民間商行的份額,即便陳家名下的商行也不例外。

    哪怕坐在角落的陳孚,也能感覺到一幹商人明顯不樂意,隻是爭取幾次之後無奈放棄。

    而關於發鈔,依然走得老路子。

    錢鈔署製作定額紙鈔,通過朝廷撥款移交給後勤案。

    後勤案用這批紙鈔代替麵值相等的輜重錢糧,撥給隴西轉運使司。

    隴西轉運使司使用紙鈔從各大商行購買軍用物資,供各處兵馬消耗;同時將士們的薪俸也有一部分會以紙鈔形式發放。

    根據約定,戰爭進行中,將士們可以用紙鈔從各大商行購買物件。

    而戰中戰後,各大商行必須使用紙鈔才能從軍隊手裏購買戰利品,除非某個士兵或者將校願意把自己分得的戰利品委托給該商行出售,則該商行無需支付紙鈔,隻需要在扣除一定份額的委托費後把剩下的收益交還給該人。

    單個士兵收到的紙鈔可以向錢鈔署兌換銅錢布帛米糧等,也可以直接找商行有紙鈔換銅錢等物;而軍隊這個整體售賣戰利品收到的紙鈔則會上繳國庫。

    如此,就完成了一次紙鈔的發行與回收,期間一旦發現偽造紙鈔,皆以謀叛論處。

    不過,因為陳佑強令錢鈔署日常發鈔必須與署內金銀銅布等存量價值維持在一定限度內,導致錢鈔署日常發鈔數額極少,戰爭時期是僅有的能夠超發的機會。

    而因為軍費中紙鈔占比很小,通常情況下戰利品總價都比當次發行的紙鈔更多,因此各大商行傾向於存紙鈔。

    從個人手中購買戰利品時大都推薦委托銷售,一個是能省下紙鈔,一個是能賺一筆委托費。

    雖然大商行自帶信用,但遇到大宗委托時還得找一個第三方做擔保,這也正是飛錢商行發展起來的契機之一。

    在京兆府衙的這次會商中,隴西轉運使司頒布了本次發鈔的程序、額度、監管措施等,重申了以往發鈔時的規定。

    隨後就是轉運使司同各商行簽署契約,約定運司用紙鈔從商行購買物資,且運司收繳的戰利品必須優先出售給簽約商行,且隻收紙鈔。

    這些都十分枯燥,對陳孚來說不過是以往紙麵上的過程在現實中展現出來。

    而難以落在紙上的,是各家商行對於自家所能搶購到的戰利品的價值估算,以此來決定到底出售多少物資給轉運使司。

    如果商行們算出來的總額大於錢鈔署的計劃數額,他們要爭取增加額度;如果小於計劃,更得分配一個合適的額度,各家出點血割點肉,免得下次發鈔不帶他們玩。

    李明卿定下大概方向就去處理其它事務,陳孚則留下來跟在錢鈔署主簿身後學習。

    隻是戰時發鈔事宜十分複雜,半天時間隻開了個頭,陳孚就不得不中斷學習回到禦龍第一師的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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