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小說的讀者中有一部分是付錢的,於是養活了若幹“網絡出版”公司,大家熟悉的最早的幻劍書盟、西四胡同、紅袖添香,現在的中文在線、起點文學都屬此類。

    手機智能化之後,大家的閱讀開始從電腦上向手機上轉移。手機持有者的量雖然很大,但是幾個原因造成傳統的內容提供者收錢變得沒那麽容易了。一個是因為碎片化閱讀占有了大家大量的時間,這其中尤其是微信貢獻最大;第二個原因是能夠在手機上提供閱讀的商家太多了,隻要上一個APP,能提供些內容就有人看;第三個原因是多媒體內容迅速增加:圖片和視頻,願意閱讀文字的人就顯得少了。

    最關鍵的,是收入的增長收到很大威脅。

    但是忽然有一天,有人發現了一個現象:根據網絡小說改變的電視劇或者遊戲的收入比非網絡作品改編或直接創作的作品高一倍。網絡文學作品又找到了一個戰場。而網絡劇的出現,將加速IP轉化市場的發展。

    網上讀書的人少付錢不要緊,不付錢也不要緊,那些開發遊戲的,和拍電影電視劇和拍網絡劇的需要啊。他們是大客戶!

    於是網絡文學的用戶(讀者)忽然間就把遊戲的玩家和電影電視劇的觀眾也包含進來了!

    這就是2014、2015大家談的火熱的IP業務。

    百度百科裏對“客戶”是這樣定義的:“客戶或顧客可以指用金錢或某種有價值的物品來換取接受財產、服務、產品或某種創意的自然人或公司。是商業服務或產品的采購者,他們可能是最終的消費者、代理人或供應鏈內的中間人。”

    不去質疑這個定義的權威性。定義的很清楚,“客戶顧客”是要花錢的,不花錢的不能算。

    而“用戶”呢?不用找“度娘”了。我看了一下百度的答案,純粹胡說八道的。其實用戶就用英文來解釋就最好:User,使用者。更好的解釋是EndUser,最終使用者,不管他用的是產品還是服務。

    但是,英文裏的“客戶”卻是兩個翻譯,一個是Customer,一個是Client。這其中,Client是長期客戶,而Customer則是我們通常理解的“顧客”,還有一種說法:買產品的叫做Customer,買服務的叫做Client。比如商店的顧客就是customer,而IBM的客戶都叫做Client。所以IBM的銷售人員都叫做ClientRepresentative,就算是賣硬件和軟件產品並沒有神馬服務的也是無恥地這麽叫。而他的客服也叫“CustomerService”,看起來美國人也是亂用,沒那麽嚴格的。

    從前,用戶就是客戶,現在,用戶可能不是客戶。

    這個變化很重要,是很多新的商業模式產生的根源。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