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者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我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麵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因此,智力正常的殘疾父母有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殘障(弱智)的子女也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無教育能力的智障父母沒有教育子女的義務,身體殘疾而智力正常的父母都有對子女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和義務。殘疾父母要認識到,身體殘疾不代表教育不好子女,更不能放棄教育權利或推脫自己的教育責任。身體殘疾會影響和孩子的一些交往活動,但我們可以用自己永不服輸、不卑不亢的人生態度和勤勞勇敢、誠實守信、自信開朗、熱情大方、腳踏實地的品格等去熏陶孩子,給孩子樹立一個身邊的榜樣。另外,父母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學習科學的家庭教育知識、方法和技巧,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對子女實施家庭教育。不少事實證明,隻要家長不斷更新觀念,教育方法得當,殘障父母也能教育好子女。

    這裏重點談子女殘障的家庭教育問題。殘障兒童在我國兒童人群中占有較高的比例,要重視對這一群體的社會關懷和教育。對於殘障孩子,家庭教育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要麵對現實

    家長要有健康的心態,即對孩子既不悲觀失望、自暴自棄,又不溺愛遷就、百般嗬護,更不能歧視嫌棄、任其發展。家長要樹立信心,樹立殘障兒童可以教育成功的信心,以樂觀、科學的態度正視現實,重視孩子的教育,特別是家庭教育。不能認為孩子有缺陷,“隻要會拿錢買東西就行”,也不能認為教育孩子隻是特教學校的事,或把孩子當成正常人進行教育。家庭教育在殘障孩子的教育中起著更為關鍵的作用,特別是生活習慣、學習習慣及做人教育方麵影響更為深遠。

    二、要重視孩子的心理健康

    自卑、孤獨、怯懦、敏感、多疑、衝動、自尊心強、情緒不穩定、富有同情心是殘障孩子的主要心理特點。家長應在理解和尊重孩子的基礎上,讓孩子可以正確麵對殘疾事實,樹立自信心和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努力上進。家長要想辦法調動子女的主觀能動性,讓他能積極參與各種活動,和其他同學真誠、和睦地相處。

    對於殘障兒童,現在提倡隨班就讀,以便向同齡小夥伴學習,同時也有利於培養健康兒童的同情心和對殘疾人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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