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這是中學生的父母應該知道並嚴格遵守的法律規範。

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這條司法規定是我國法律和國際接軌的重要舉措。在現實生活中,違犯這條法規的現象很常見。有的不滿16周歲的中學生在學校外租住民房,有的中學生晚上在家庭以外的商鋪、店鋪單獨居住,脫離父母監護的現象時有發生,而父母往往意識不到這是違法行為。

中學生的父母應該知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製定這條法律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也是監護人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它既可以防止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受到各種不法侵害或意外傷害,也是為了防止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期間產生違法犯罪行為。

由於種種原因,履行好這條法規有許多困難,但法律是強製性的約束,中學生的父母應該不折不扣地遵守此條規定,把監護責任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