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觀是人們對家庭兩代人之間關係的基本看法。親子觀製約並決定著家庭親子關係的性質和溝通的方式及質量。

在封建家長專製社會,家庭親子關係是社會君臣關係的投影。父親具有至高的尊嚴與權威,子女對父母絕對服從。在現代民主型社會,親子關係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良好的親子關係是和諧家庭建設的基本內容。

一、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

親子關係不同於同伴關係,也不同於師生關係,父母和子女具有血緣倫理關係,這種關係是受法律保護和規範的。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負有嚴肅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撫養、教育、保護、監護是父母的基本職責。家庭親子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關係,這是我們理解親子關係、處理親子關係必須清醒把握的基點。作為監護人,父母在親子關係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承擔著沉甸甸的責任,父母依法實施監護責任受法律保護。討論親子關係而看不到這種法律層麵的關係,就可能把親子關係平庸化或簡單化。

二、父母是孩子的家庭教育承擔者

在親子關係中,父母除了承擔法律規定的監護職責外,還承擔著法律規定的對子女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的職責。未成年人正處於身心、品德、智能的發展期,他們需要父母給予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導。所以,在親子關係中,父母有兩種基本權威——源於血緣的倫理的權威、人格感召力的權威。父母應該學習法律知識和家庭教育知識,履行監護和指導職責,樹立自己的權威。未成年子女在家庭盲目反抗父母的監護和家庭教育指導,需要對其進行疏導教育。因為孩子無理性地、無原則地反抗父母,對建立良好親子關係是極其有害的,受害者首先是未成年子女。

三、父母和子女在權利和人格上是平等的

我們在家庭倡導建立民主、平等、互信、和諧的親子關係,民主和平等是良好親子關係的兩個基本支點。民主和平等建立在父母和子女都享有基本的人權,擁有人格的尊嚴這個原則之上。未成年人享有法律規定的諸多權利,父母履行法定義務監護、教育子女,不能侵犯子女的基本權利,不能損傷他們的人格尊嚴,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赤裸裸的暴力或隱性的暴力,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由於家長心態等原因,加之和子女有血緣親情關係,家庭是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和損傷他們人格的“多發地帶”。向家長進行普法教育、維護子女權益教育是建立良好親子關係的經常性工作。民主和平等的親子關係要求家長尊重未成年人的四項基本權益,養成傾聽、尊重、容納孩子意見的意識和習慣。這裏需要補充的是,未成年子女也要尊重父母的權利,維護他們的人格尊嚴,有些子女對父母實施家庭暴力,也是建立良好親子關係所不容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