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都認同“安人”是首要目的的話,那麽規則就自然應該依照人的需求建立了。儒家思想認為領導應該“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齊之以法”。以情為先,理講不通,迫不得已才動法的。動法的弊端相信都明了,最好的法是一個引而不發的利劍。中國式領導的最高境界,是員工“隨心所欲,不逾矩”,就是組織裏各個成員都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個性和積極性,聽從個人內心的聲音,自由自在,但又沒有人違反規則與製度。規則是加在員工身上看不見的清風,沒有繁瑣細致的要求,代之以順其自然、合乎情理的軟性約束,進而形成穩定和諧、心情舒暢的工作環境。情、理、法三者的順序深得現代影響理論的精髓。中國領導傳統非常靈活,不喜歡約束,講究“發乎於情,止乎於禮”,也極度強調人心的認可和服從,這實際上是領導學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了。現代企業那種類似於軍事化管理的企業規則,已經是嚴重異化,應該注入更多的人性。彈性時間工作是一個非常好的實踐,實際的員工產出要大大提高。

    很多人認為中庸是無能、不作為、和稀泥的代名詞,實際上中庸的含義應該是:不偏不倚、合乎需求、順乎規律。加一分則肥,減一分則瘦;左一分偏激,右一分保守,這種精微的把握才是中庸之道。《中庸》有言:“故君子尊德性而道問學,致廣大而盡精微,極高明而道中庸,溫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禮。”“窮寇莫追”、“物極必反”、“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都是中庸之道哲學的極好事例,體現儒家思維的辯證觀。

    我們見過許多出於良好目的的行為結果反坑害了對方的事,如秦始皇修長城是為了保國家,但是卻勞民傷財,最後把個國家反而丟了。也見過矯枉過正的嚴重後果--沒有比中國經濟的一收就死,一放就亂更有說服力的例子。這都是不中庸的結果,都是走過頭的緣故。明確、平衡、精確、把握進退的時機、不把事做絕、協調妥協,哪一個不是領導人的中庸實踐?是故,“人、禮、庸”是中國式領導的核心思想,而所謂中國式,也就是儒家式。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