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日爭端的演變

    從1945年日本投降到60年代末的20多年裏,中日美三國均未對釣魚島群島給予重視。60年代末釣魚島海域油氣資源勘探結果公布後,立即引起了中國與日本的高度關注。中國處於“文革”高峰和建國以來的第二次建交高潮,而台灣麵臨著嚴重“斷交”危機。因此,在與東京的外交交涉中,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采取了“擱置爭議”的辦法。而東京和琉球地方政府聞風而動,對釣魚列島采取搶先占領的非法手段,妄圖造成所謂國際法上的“事實有效占領”。1969年5月,日本衝繩地方當局派出水警和工程隊到釣魚島樹立了水泥樁,正麵為“八重山群島尖閣列島魚釣島”,背麵為“衝繩縣石垣市宇登野城三二九二番地”,側麵為“石垣市建立”等字樣同時,在其他各島上也建立了水泥標牌,並稱之為“國標”。1970年8月31日,日本衝繩地方立法機構通過法律,確認釣魚島群島屬於衝繩石垣市,亦即單方宣布了釣魚島主權屬於日本。同年9月15日,日本氷警將《中國時報》記者樹立在島上的“中華民國國旗”拔下並撕毀。不僅如此,日本政府還擬以篡改地圖、在釣魚島設立“氣象觀測站”或“永久性燈塔”等行動造成日本擁有釣魚島“主權”的既成事實。1970年9月17日,日本琉球政府發表了《關於尖閣列島的領有權聲明》。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務省發表了《關於尖閣到島領有權》的官式聲明,這一聲明羅列了一係列釣魚島屬於日本的證據,為日本方麵處理這個問題定下了基調。

    同時,從1969年開始,日本政府撥出了巨額經費,以“科學調查”的名義在釣魚島及其周圍海域大肆活動。1970年12月,日本串通台灣和南韓召開了“海洋開發研究委員會”會議,鼓吹“共同開發”。在日美歸還衝繩的談判過程中,日本積極鼓吹它對釣魚列島的主權。1971年1月,佐滕榮作宣稱:“尖閣群島的領土權屬於我國(日本),同任何國家沒有會談的必要。”日本的“南方同胞援助會”在其1971年3月出版的機關刊物《衝繩》中搜羅了340多頁的“資料”,企圖證明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

    日本在軍事防務方麵也有所行動。日本防衛廳長官中曾根宣布,日本將把美軍的“防空識別圈”“原封不動”地接受過來,從而擴大至包括釣魚列島在內。日本宣稱釣魚列島將在“四次防”的範圍之內並將成為“四次防”的防衛重點。隨著衝繩的歸還,日本在其編製的從1972年開始的“第四次防衛力量整備計劃”(簡稱“四次防”)中,將海空軍的“防空識別圈”擴大至整個衝繩群島,確立了一條從東京到衝繩的半徑為“1000哩的防衛生命線”。相應的,日本的軍備力量也進行了急劇的擴充,“四次防”的預算比“三次防”整整增加了一倍,將增加海軍艦船噸位一倍,更新戰鬥機290架,坦克720輛,自行火炮510門這樣,釣魚島也被劃入了日本的“防空識別圈”內。在日本非法占領釣魚島的一係列行動中,有兩條特別值得注意,一個是所謂“國標”的建立,這成為後來日本“領有權”與“有效控製”的象征;二是日本軍方將釣魚島納入其軍事管製範圍,日本海上保安廳從此確立了對釣魚島海域的實際控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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