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製使用範圍方麵,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等國代表主張把否決權的使用限於根據《憲章》第七章而作出的決定。哥倫比亞還建議設法製訂出一種替換否決權的機製,如用一種特定多數辦法,或者采用一種加權表決方法,視所要決定的問題的性質而定。如果不能接受這種方法,則通過聯合國係統其他機構的積極參與作為一種上訴機製,特別是通過大會來決定。馬來西亞提出,為了限製濫用否決權現象,可考慮采取雙重否決的作用,即否決一項決定需要常任理事國投兩個否決票。它說,“其基本設想是,任何國家,不論多麽強大,都不應該阻撓聯合國全體會員國所作決定的集體需要。”

    引人注目的是,現有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它們的意見書中不約而同地均未提到否決權的問題,這也是一種態度。隻有美國含糊地提到“現有五個常任理事國地位不變”一句,這已明確地表明了它對這個問題的態度。

    第二,美國等國家提出的隻吸收德、日為常任理事國的“快捷法”。美國總統克林頓有此意向,也是目前議論較多的方案,聯合國秘書長加利亦發表過近似見解。但是“美國方案”尚需得到其它4個常任理事國以及有此“抱負”的發展中‘‘大國”的讚同,這並非易事。

    第三,北歐國家提出的“2 3”方案,即常任理事國擴大不僅包括德、日,而且從亞、非、拉三大洲各產生一名。

    新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也比較傾向於這種方案。他在接受英國廣播公司電視台采訪時說:“安理會的改革是必要的。但日本和德國不會單獨進入安理會。必須讓第三世界有合法的國家進入安理會。”他沒有具體說是哪些第三世界國家。

    現實情況是,要從每個地區選出一個國家做代表是非常困難的。拉丁美洲地區被認為最可能成為代表的國家是巴西,但阿根廷和墨西哥卻強烈反對。被認為可作亞洲代表的印度又遭到巴基斯坦的反對。在非洲的席位問題上,尼日利亞和南非“無論哪個國家作為代表都存在著很多問題。”因此,各國間的意見難以協調。

    負責聯合國安理會改革問題的聯合國工作小組委員會1996年9月通過了對隻讓德日兩國成為常任理事國持否定態度的報告。目前已經決定按照不同地區從發展中國家中遴選出常任理事國成員。

    對於擴大成員的數量,各國抱有不同的想法。日本政府打算通過下列設想來為日本加入常任理事國行列尋求一條出路。

    即從6月到7月就安理會改革的重要性大造輿論,在此基礎上力爭於9月的聯大會議上能夠達成共識,幾年後實現成為常任理事國的宏大目標。

    不過,安理會的改革進展得並不盡人意。日本外務省內對美國的不滿情緒已開始增強。他們指出,“美國隻是口頭上支持日德加入常任理事國,並沒有采取體行動”。而且雖然日本“能夠獲得成為常任理事國所需要的發展中國家的支持票”,但由於發展中國家的代表無法最終確定,因此最後很可能出現一個具有諷刺意味的結果:安理會改革問題再度推遲。由於這是發展中國家之間自己決定的問題,因此“作為當事國之一的日本也不能隨便插嘴。”

    第四,擴大安理會規模,常任理事國和非常任理事國數目同時增加。這一方案出自於德、日等國。看來,該方案似乎是“我活你也活”,公平合理,但其實質是要求日、德成為常任理事國。1997年3月20日,聯合國大會主席提出一項擴大安全理事會的重要議案。由馬來西亞的拉紮利·伊斯梅爾提出的這項議案要求將現有15個成員的安理會擴大到24個席位。拉紮利的建議包括:1.增加5個常任理事國,兩個從工業化國家中產生,其他3個分別從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產生,它們都沒有否決權。德國和日本被認為是其中兩個席位的領先競爭者。2.增加4個非常任理事國,分別從非洲、亞洲、東歐和拉丁美洲產生。3.在明年3月前決定新的常任理事國。10年後審查作出的變動。但是這一議案剛一提出就遭到德國的反對,它絕不甘心做安理會中的二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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