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喚須詳慎

    [原文]省事之說,大屬不易。蓋詞之訐控多人者,必有訟師主持其事。或以泄忿旁牽,或以左擔列證,不墮其術,往往以經承弊脫為詞,百計抵塑,甚且含沙射影,妄指幕友關通,啟官疑竇。故核稿時必須細加衡量。主人庭訊應問及者,方予傳喚,則凡摘釋之人,自有確然可刪之故。遇有朔無難明白批斥,使訟師不敢肆其囂張。庶株蔓之風漸息,而無辜不致受累矣。

    [譯文]"省事"的說法,完全是難於辦到的。一般說來,訟詞裏控告了許多人時,一定有訟師主持那件案子。有的訟師趁機發泄私憤,牽連他人;有的則偏護一方,羅列證據。詭計沒有得逞,就在經辦人身上找到解脫借口,想出百般花樣抵賴。更有甚者,含沙射影,誣蔑同事串通一氣,使為官者產生疑竇。所以考核案稿時,一定要細細權衡掂量,主判官在庭堂審訊,需要問及的人,才予以傳喚,那麽凡是要提審、釋放的人,自然有準確無疑的因由。遇到萬般刁難的狀詞,應該毫不遲疑地給於批駁痛斥,使訟師不敢肆意作假騙人,讓株蔓的風氣逐漸平息,沒有罪過的人不致於受到連累。

    [點評]此重言申明息事寧人之非易也,然亦視其平日何全。耳。如果品端學優,內外敬信,自能行其所誌,無慮逞,刁啟疑。

    [譯文]這一段話再三講明:平息爭端、調解人事確非易事。但"要看平時的表現。如果品格端正,學識優良,對裏裏外外都恭敬誠懇,自然能實現他的意圖,不用擔心有人會使猾生疑。

    批駁勿率易

    [原文]一詞到官,不惟具狀人盛氣望準,凡訟師差房無不樂於有事。一經批駁,群起而謀,抵其隙批語稍未中肯,非增原告之冤即壯被告之膽,圖省事而轉讓事矣。夫人命奸盜及棍徒肆橫,原非常有之事。一切口角爭鬥類皆戶婚細故。兩造非親則故,非族則鄰,情深累世,釁起一時,本無不解之第摘。其詞中要害,酌理準情創切諭道,使弱者意平,強者氣沮,自有親鄰調處。與其息於難理之後,費入差房,何如曉於具狀之初,誼全姻睦。

    [譯文]一個訟詞到了官府,不隻是告狀。滿懷憤怒,希望依法判決,訟師和差房也因有事可做而高興。而訟詞一旦被批示駁回,所有的人都串通起來,對此吹毛求疵:批語稍微不中肯,不但增加了原告的冤苦,而且使被告壯了膽。希望省事,反而變成多事了。殺人奸淫、偷竊搶劫,本不是常有的事情,一切口角爭鬥,大都屬於近鄰或親家之間的小事情,雙方不是親戚就是老友,不是同族就是鄰居,情誼深厚,經過幾代人,一時間發生爭端,並沒有不可解開的仇怨。依次摘取他們訟詞中的要害,動之以理,曉之以情,細致地開導,使弱者心平氣和,強者怒氣消散,自然有親戚鄰居進行調停。與其經過審訊判決後,費心一番而投入大牢,從而使此事平息,還不如在告狀之初就進行開導,使雙方友情保全,親家和睦。

    [點評]此一條與前之省事,包訟皆反複詳言。核批呈調,其難其慎,可見幕客盡心之要事,莫過於此。其所指難處,正秘訣備傳最須體玩。

    [譯文]這一條和前麵的"省事"、"息訟",都是反覆細說考核、批示呈上來的告詞,其中的艱難和謹慎,可見一斑。作為主判官的助手,盡心盡力的重要處,也就在這兒。即使先生本人,平常竭心盡力的,也是在這裏。文中指示批評處,正是傳授秘訣,最應細細體會玩味。

    核詞須認本意

    [原文]諺雲無謊不成狀。每有控近事而先述舊事,引他事以曲證此事者,其實意有專屬而訟師率以牽摭為技。萬一賓主不分,勢且糾厘無已,又有初詞止控一事,而續呈漸生枝節,或至反賓為主者,不知所以翦裁,則房差從而滋擾。故省事之法,第一在批示明白。

    [譯文]俗話說:"無謊不成狀",常常有控告最近事情的,卻先敘述過去的事,引用別的事情,拐彎抹角以證明想說的事。其實,他的意圖隻在某一點上,而訟師輕率從事,以牽扯連累為技藝。一旦案子的主線和支脈不分,必然糾纏不已。還有開初的訟詞隻控告一件事,再交的訟詞卻漸漸有枝節了,有的甚至將枝節變成主線了,如果不懂得減裁,牢房的差役便從中搗亂。所以省事的方法,第一在於批示要清楚。

    人命宜防牽連

    [原文]前明徐相國階柄政時,作家書示子弟尚誡命案不可牽涉,何況尋常百姓?餘鄉居見命案列證,便舉家惶駭,往往見凶犯赤貧,累歸詞證者。故在館閱報詞,非緊要人證,即屬主人當場省釋,不命入城。應取保者訊後立追保狀,然獲聞有官保私押之事。一日不歸,則其家一日不寧。如之何勿念至路弊案件,差保無可生發,每將地主牽入。此則真屬無辜尤其須屬主人禁絕。核稿時更宜字字檢點,以防株累。

    [譯文]從前,明朝的相國徐階在執掌全國政事時,寫家信告誡子弟,涉及到人命案時,不能株連他人,何況尋常百姓呢?我在鄉下住時,看見人命案所列證人時,全家都惶恐不安,常見凶犯極度貧窮,卻連累到告詞的證人。所以在官府裏讀到稟報的狀詞,不是關鍵的證人,就吩咐主判官當場考查釋放,不必叫他入城來。某人有嫌疑,需找人保釋管製,在外等候審訊的,一旦審訊完畢,立刻追回有關取保的告令。但還是聽說有公家已保釋而遭人扣押的事。證人一天不回家,家人就一天也放不下心,怎麽不擔心在路上有可能出大事呢?一件案子,常常將當地的人牽連進來。而他們往往全是無辜的,所以尤其需要吩咐主判官禁止該事發生。考核有關案槁時,更應字字斟酌,以防株連他人。

    [點評]每有開列非犯非證之人增之詞內者,十九波連,可置勿問。

    [譯文]常常有人將既沒犯罪也不能作證的人添進訟詞裏,十分之九都是株連無辜,完全應該舍去不問才是。

    侵占勿輕查勘

    [原文]豪強侵占,律所不容。若世業相承,重加修整;或本非官產,原聽民便,往往地棍藉端挾持,需索不遂,即飾詞開控。一經準理,必先差查。差查不已,必須勘斷,官或不暇遽及,則棍差朋比費已不貨。此等借名啟訟之人,多非善類,能於呈控時嚴切批斥,使小人畏法,固為上策。否則催主人速勘嚴徵,必有陰受其福者矣。

    [譯文]豪強侵占,是法律所不容的,如果是幾代事業相承,又重新加以修整,或者本來不是公家產業,如果聽任百姓處之,往往有地痞借故搶拿,勒索不成,就玩弄文詞控告對方。一旦批準審理,一定要先調查,調查沒結果,就須裁斷。官府有時無暇顧及,那些地痞就與差人相勾結,事情還沒了結,錢財已不夠了。象這類找借口控告之人,多不是好人。如果能在他們呈交告詞時嚴厲批評,使那些小人畏懼法律,才是上策。否則,催促主判官迅速斷案,嚴加懲處被告,必定有暗地裏享受其福的人。

    勘案宜速結

    [原文]事關田房墳墓類,須勘結。官事甚殷,安能日履山澤。且批勘之後,凡遇催詞,無可費心。故批勘最易,不知疆界不清每易讓成他。故如按圖辦址,核計魚鱗弓口券冊,明著者或批斷或訊斷自能折服其心。不得已而批勘,須屬主人為之速結,使造葬無稽亦所全,不少至勘有期,勢必多人守候,尤萬萬不宜臨期更改。

    [譯文]涉及到田房、墳墓一類的案子,必須考核、斷案。官府裏的事非常勤苦,哪能每天在山林河畔行走?況且批示考核以後,凡遇催促斷案的告詞,沒有什麽令人費心的。所以批勘最為容易。卻不知道田界不清楚,常常容易釀成事故。如果按照地圖辨明地址,考核計量券冊上明白記載的內容,或批示斷案,或訊問斷案,自然能使人心服口服。萬不得以需要批勘,須托主判官迅速斷案,使建房或墓葬沒有借口,保全的人也不少。到了出示批勘臨近之時,一定有許多人在等候,特別注意,不能臨期再更改。

    押犯宜勤查

    [原文]案有犯證,尚須覆訊者,勢不能不暫予羈管。繁劇之處,尤所多有。然羈管之弊,甚於監禁。蓋犯歸監禁,尚有管獄官時時稽查,羈管則權歸差役,差不遂欲則係之穢處,餓之終日,恣為陵虐,無所不至。至有釀成人命,賠累本官者,若賊犯久押則縱分肥,為害更大。此等人犯官難畢記,全在幕友立簿,檢察以便,隨時辦結。即官有代任,幕有替人,亦可免賄脫之患。

    [譯文]案裏的犯人或證人,需要反反覆覆審問的,扣押管製、繁瑣過堂之處常常發生。但是,扣押管製之弊超過坐牢。一般說來,犯人到車獄裏,尚有獄官時常查詢考核;扣押管製,便歸差役安排,差役一不順心如願,就把犯人捆綁在汙穢之地。一天到晚無所顧忌地虐待直到無所不為,甚至發展到釀成人命的結局,還牽連到主判官。如果犯人因偷竊罪而被長久扣押管製,差役便縱容行竊,坐地分紅,為害更為嚴重。這一類犯人,主判官難於全部記得,全在於助手們登於簿子上,考查核實,以便隨時辦理、斷案。即使官有變更,助手換人,也可以免於被認為是受賄而調職。

    [點評]押犯中之最無告者,莫如小竊。多因不值詳辦而縱而害民。且事主不服,事頗難處遂任久羈,往往瘐斃,實非其罪,全在官幕同發慈悲。酌其案之苟可詳辦者,迅速跨結,以脫其命。否則因地製宜,設法全活,功德無量。

    茹古香尚書(上芬下木)之封翁三橋先生為縣令時,設自新所,專羈鼠竊盜匪捐廉。按名日給口量,一升,鹽菜錢三文。以典史總其事。而先生猶不時自察,十餘年如一日也。初甚眾,後多知自悔,乞憐其親鄰,服罪於事主,聯環具保,複為良民者,不可勝計。而所中寥寥矣。先生之善政極多,此其小小一端,附記於此,以備采擇。

    [譯文]在押犯裏,最沒控告必要的,就是小偷。大都不值得細細辦理,而放任不管,又為害百姓。況且被害人不服,事情非常難辦。於是長久扣押管製,往往積病無已。其實犯人罪不該死。全靠主判官和助手都發善心,斟酌那些需要細細辦理的案子,很快斷案,從而解脫其性命。若不這樣做,還可考慮個萬全之策,保全其性命,就屬功德無量了。

    一位名叫封三橋的老先生當縣官時,設置"自新所",專門扣押管製像老鼠一樣的小偷小摸、地痞無賴和喪失禮義廉恥的人,按名每天供給口糧一升,鹽菜錢三文,派典吏負責具體事務,先生也不時去看一看。十餘年如一日。開初,自新所裏人很多,後來大多數都知道悔過自新,向親戚鄰居請示同情,向受害者服罪。反覆輾轉,常被保釋而最終成為良民者,數也數不清。後來,"自新所"裏人已很少了。先生善於從政之處很多,這隻是其中小小的一件,附帶記在這裏,以供采用選擇。

    勿輕易簽差

    [原文]訟一簽差,兩造不能無費,即彼此相安息銷,亦且不易。餘向佐主人為治,惟必訊之案,方簽差傳喚。其餘細事多批族親查理,或久而不覆,經承稟請,差催從不允行,亦不轉票。蓋事可寢擱,必其氣已平,因而置之,有益無損。加以差催轉多挑撥矣。且族親縱有袒護,終有敢盡沒其真。役則惟利是視,更不可信也。

    [譯文]辦理一件案子,一旦派差役去抓人,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會勞苦疲憊一番。如果雙方怒氣平息,和睦相處,也是好不容易的事。從前我給主判官作助手辦案時,隻有那些一定要審訊的案子,才派人叫犯人來。其餘細小事情,大多指示給有關家族親人辦理。有時很久都沒有回音,經承、差役都請求催促,我還是不允許他們前去。也不傳票。大概這事兒被同族親屬擱置起來,因為雙方怒氣已消,所以幹脆把這案子放在一邊,也是有益無害的。如果沒事找事,叫差役去催促,反而有很多挑撥離間的後果。況且,同族親屬即使有偏袒之處,最終不敢完全掩蓋事實真相,差役前去,兩眼盯在好處上,更不值得信任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